早胜寺底村新农村建设用地
协议书
甲方:寺底村五组
乙方:寺底村委会
为了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建设文明|和谐居住区,寺底村委会经会议研究决定,在宁长二级路北,寺底村五组的承包地上,修建寺底村新农村。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用地协议:
土地使用性质
集体建设(农宅)用地。
土地使用面积:
新农村建设用地共亩(南宽米,北宽米,东长米,西长米).四至东,西,南,北。
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为70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土地使用期满后,此土地使用权仍归寺底村五组所用,若继续使用由村委会会同住宅农户与五组协商合理解决。
土地使用补偿:
每亩每年按小麦600市斤,每斤按1元计算补偿,每亩70年共计42000元,总计亩,累计补偿金额元。
付款方式:
分三期补偿,第一期先补偿15年,共亩,累计元,由乙方于年月日付给甲方;第二期补偿待主体建成后由乙方付给甲方剩余款项的%,第三期待销售完后由乙方给甲方一次性付清。
六、其他有关事宜:
1、若与政策性拆迁或征用,房产补偿归住户所有,土地使用补偿归寺底村五组所有,未足70年不足的使用年限由寺底村五组,按第四条土地使用补偿标准补给住户。
2、
3、
七、以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合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监证单位一份。
此协议此签订之日起有效,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附:用地农户土地出让协议书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监证单位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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