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黄河河道治理工程的施工质量,使其施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黄河宁夏段河道的具体情况,参照国家和黄委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用于黄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控导工程、护岸工程、堤防工程及涵闸等。
包括事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如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变更设计内容时,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县水利局对所辖河道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应对承建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按批准的施工图及有关的规范和规定组织施工,并做好施工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归档工作,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程的检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建设单位检查、认可并签署意见,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程进行。
二、施工放线
前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设计进行测量放线。
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要埋设临时水准基点,水准基点的埋设必须牢固,且施工中要经常加以校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得拆除;在工程的端点、转弯及坝头等处要加设桩点(平面桩点和高程桩点),桩点之间用灰线联接。
工程基点放线精度,平面允许误差±50 mm,高程允许误差±30mm;涵闸等工程放线精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清基与整坡
前要首先清理基础,清基时应将表层树根、杂草、杂物、石块、淤泥、腐殖土、积雪、冻土块等清除干净,严禁不清基施工。清基范围要超出工程设计边线30~50cm。
的杂物废碴,必须全部运送到指定场地堆放。不能随地抛置,更不能掺入
料物中使用。
范围内如有坟墓、房基、水井、泉眼、地道、洞穴及其它应拆除的建筑物等,必须彻底清除并认真处理。
开挖后,用灰线标出设计基础轮廓线,作为砌筑的依据。
基应整平夯实或压实(夯、压二至三遍),需填土的应按土坝填筑要求分层回填。
坝加高,应将原堤坝顶表面耙松5~10cm,土质比较干燥时还应作洒水处理。如堤坝顶为沥青、石碴、炉碴、砂石等路面时,应彻底予以清除。
之前,坝胎土坡应按设计断面清理整平,表面不得有杂草杂物和凸凹现象。在坝坡清理过程中,如发现坡面有坑洞或水沟浪窝应彻底翻挖回填。
后应将坝坡上清理出来的杂草、浮土、碎石等运至指定场地堆放。
坡应采取保护措施,保证坝胎上坡在施工中不受损伤;砌筑过程中不宜作补坡回填,特殊情况需补坡时,要分层、夯实。
四、土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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