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生产场所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凡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必须进行作业审批,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严禁在异常情况下盲目施救。
作业实施单位对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检测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和培训考核结果。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各单位根据本行业生产过程中受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培训,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演练。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安全隔绝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必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抽堵盲板执行《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孔、洞必须进行严密地封堵。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清洗、置换与检测
受限空间作业前,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置换、检测,并达到下列要求:
%~21%,%。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体积百分数)。
≤30mg/m3(24ppm)。
通风
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自然通风、强制通风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不畅或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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