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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005:病案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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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005:病案室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 修订日期:
病案室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并落实病案室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每一岗位有具体明确的工作描述。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管好病案,防止丢失。
三、负责病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供应、对外复印、分类编码、质量监控、索引登记、存储等,满足患者、医务人员、行政部门、保险及法律等对病案的需求。
(一)严格遵守病案回收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等,热情接待外来查访人员。
(二)保守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漏患者隐私,不许利用工作之便随意借阅病案。
(三)按规定外借的病案,应定期催还、归档,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
(四)各种编码要认真仔细,遇到模糊的编码分类,应阅读病程记录或与临床医师联系,保证编码准确,减少误差。
(五)定期检查上架的病案,对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及时纠正和修复。
(六)住院病案要长期保存。应保持病案库房清洁、病案排放整齐,做到室内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火灾。
四、依法收集医疗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提供各种病案信息。
五、负责审核病案中的各种病历纸张是否符合医院要求。
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病案回收制度
一、患者出院24小时内(死亡病历2个工作日内)回收至病案室。
二、严格执行院内病案交接制度,病房工作人员与病案室工作人员交接查收后,在“病历交接登记本”上签名。病案室应及时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的下落。
三、病案室每月统计出院病案归档情况,及时向有关科室反馈。
四、病案回收情况纳入科室考核内容。

病案借阅制度
一、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病历)。
二、再入院患者需参阅以前的住院病案时,由本院医师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人签字盖章的借条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
三、因教学需借阅病案时,科主任或带教老师到病案室填写借阅登记并签字,实习生带科主任或带教老师签字借条方可借阅。大批量借阅者分批提供,阅览一律在病案室内,严禁带出。
四、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须凭科主任签字借条,三日内送还。
(一)医疗事故、纠纷病案讨论。
(二)示教、尸解病案。
(三)教学、会诊病案讨论。
五、出院病案资料为临床医、教工作服务,非本院临床人员不得借阅。
六、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内容,不得毁损、转借、拆散和丢失,不得擅自转抄、复制病案,按期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七、病案室应建立病案借阅登记,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汇总。及时追回未归档病案。
病案(病历)复印制度
一、由病案室全面负责全院病历的复印、复制工作,其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复印、复制患者的病案(病历)资料。
二、病案室有专人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等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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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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