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G—15: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08年5月30日修订日期:
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进行监督管理。
二、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院消毒剂、消毒器械的购入、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
三、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消毒产品的临床作用进行监测。
四、感染管理科负责检查消毒剂、消毒器械的证件是否齐全及是否在有效期使用。
五、药剂科、器械科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审定意见进行采购,查验必要证件,监督进货产品的质量,并按有关要求登记。
六、使用科室应准确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剂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贮存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相关科室,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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