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2006-04-01实施
2006-01-26发布
绿色食品薯芋类蔬菜
Green food-Yam and taro vegetables
(报批稿)
NY/T 1049—2006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ICS
备案号: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富华、杜应琼、肖荣英。
绿色食品薯芋类蔬菜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薯芋类蔬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马铃薯、姜、魔芋、山药、豆薯、菊芋、草食蚕、蕉芋、葛、甘薯等薯芋类蔬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食品中氟的测定
GB/T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
GB 8868 蔬菜塑料周转箱
GB/T 15401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的测定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
NY/T ×××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
要求
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生产过程中肥料使用应符合NY/T 394的规定。生产过程中农药的使用应符合NY/T 393的规定。
外形正常、大小均匀、色泽正常、新鲜、清洁、不干皱,无病虫害、冷害、冻害、黑心、腐烂、机械伤、发芽等。同一规格样品整齐度应≥85 %。限度要求:每批样品中不符合感官品质要求的按质量计不应超过5%。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卫生指标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序号
项目
指标
1
无机砷(以As计)
≤
2
铅(以Pb计)
≤
3
总汞(以Hg计)
≤
4
镉(以Cd计)
≤
5
铬(以Cr计)
≤
6
氟(以F计)
≤
7
乙酰甲胺磷(acephate)
≤
8
甲胺磷(methamidophos)
不得检出(≤)
9
马拉硫磷(malathion)
≤
10
对硫磷(parathion)
不得检出(≤)
11
辛硫磷(phoxi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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