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资产制度与国有保险公司改革
[ 摘要] 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通过企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和构建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资产制度,的条件是:有效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公司股份的公开发行、自由流通和转让,充分竞争的经理人市场以及必要的市场和法律约束等。因此. com,国有保险公司建立股份制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应是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资产制度,确保改制后的公司股份的上市和自由流通转让,完善外部市场环境等。
为推动我国国有保险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适时改革现有的国有独资制度,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产权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有效的股份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已成为国有保险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现代企业理论的研究表明,股份制企业制度的制度基础是企业的法人资产制度。因此. com,应从法人资产制度的角度来分析和探讨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研究构建现代股份制企业制度的制度基础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一、股份制企业制度的制度基础
现代股份制企业制度的制度基础是法人资产制度。股份制企业的法人资产制度是指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组建股份制公司后,公司作为dddtt独立的法人依法拥有公司的全部8ttT8财产,即所有8 tt 股东投入的资本均成为企业法人资产。公司作为dddtt整体,其终极所有8 tt 者为股东,而公司财产的主体则是企业法人,股东不能绕开法人代表机构直接支配公司资产的运营。也就是说,在法人资产制度下,股份公司的法人所有8 tt 权不依赖于股东而独立存在,并由法人独立占有、支配、处分和收益,法人成为公司自负盈亏的主体。在股份公司作为dddtt独立的法人获得ssbbww公司法人所有8 tt 权后,股东在按其出资比例获得ssbbww相应的资本权益时,只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即企业在经营中形成的利润和资产增值,出资人有权按出资比例享受;而在企业破产时,出资人承担的最大损失为投入企业的资本金。企业法人拥有法人财产权并相应承担财产责任。
因此. com,法人资产制度主要包括www .ddd tt. com两个方面,即独立的企业法人产权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在独立的企业法人产权和股东有限责任制的前提下,股东是股份公司的终极所有8 tt 者和终极控制权拥有者。这里的股东是作为dddtt一个整体的公司全体股东,而非单个股东,而且,股东对企业的所有8 tt 权和控制权也是8tt t 8. com表现为对公司作为dddtt独立法人的所有8 tt 和控制。这种所有8 tt 和控制在实际8ttt8中则具体地表现为,股东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
从控制权的角度来看,单个股东是不可能拥有企业的控制权的。因此. com,对于单个股东而言,拥有作为dddtt独立法人的股份制公司的控制权就意味着拥有企业经营的决策权,也就要承担有可能误而导致. com的风险责任。但是dddTt,在有限责任制下,单个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其所能够SSBBww直接控制的只是其所拥有的股票,并承担其所拥有的股票所可能险和损失责任,而没有能力承担独立法人企业整体的经营风险和损失。另外,由于
. com股东只对自身拥有的股票承担责任,而且,股票市场制度的股票自由转让和自由流通的特征,使其能够SSBBww通过分散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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