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门学子状告父母”的反思
江苏某高校大二学生小柱(化名)为索要学费和生活费,以侵犯受教育权为由将生活困难的父母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认为,父母没有义务为已年满18周岁且已经进入大学读书的子女提供学费和生活费,于是进行调解,小柱最后撤诉。(8月27日《现代快报》)
从法制的角度来看,小柱懂得运用法律来为自己争取权益(且不论他要求的权益是否合理),比起那些做出极端行为如“弑母杀父”的孩子,无疑还算是理性的。但他的这份“理性”,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也没有获得社会舆论的同情,乃至引来“骂声一片”。法律不支持他,是因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已经年满18周岁进入大学读书的子女,父母没有承担学费和生活费的义务。舆论不同情他,是因为他不懂感恩,“家境如此困难了,还不替父母着想”,真是“太不懂事”了。
该案件虽然以小柱的撤诉告终,但是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
社会需要反思。在中国传统的社会观念里,父母供子女上大学是天经地义、毋庸置疑的。中国的父母,只要有能力,绝对不会亏了孩子,从孩子呱呱落地到长大成人,读书、买房、结婚,都会倾囊帮扶、毫不含糊。而一旦缺乏相应的经济能力,让孩子受了委屈,很多父母就会很自责,觉得对不起孩子。正是在这种社会意识下,小柱们才会觉得自己“有权”向父母索要学费和生活费,心安理得地做“啃老族”。
政府、学校需要反思。社会出现贫富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也肯定存在寒门学子上不起学或者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等情况,因此,国家出台了各类奖助学政策,确保寒门学子能顺利完成学业。但我们要进一步追问的是,这些奖助学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了吗?有没有出现
“该得的不得,不该得却得”的情况。像小柱这样家境贫困的学生,是否获得了相应的资助?目前不少高校奖助学的名额都掌握在学工部门手里,行政主导过于集中,“领导说给谁就给谁”,存在发放不公、克扣金额等舞弊现象,这些都是值得警惕的。此外,学校对于家境困难的学生,是否付出了应有的关爱,是否出台有相应的关爱与辅导机制,这些也是值得思考的。
当事人自己需要反思。媒体调查发现,小柱的家境确实贫困:父亲生病,每月要花几百元治疗费,生活全靠母亲一个人打工维持,而小柱每个月的生活费就要1 000元,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卖了,亲朋好友能借的也都借遍了,这样的家境让人心酸。面对这种处境,有的孩子会主动提出不上学,去打工挣钱,给父母减轻负担;或者会通过课余做家教、打临时工、努力学习获取奖学金、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筹集学费,想方设法自力更生。无论怎样,只要想上学,总会有办法,何至将贫穷的父母告上法庭呢?人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不能将“无爹可拼”的挫败感一股脑归罪到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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