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我国的税收制度
第一节商品课税(流转课税)
一、商品课税概述
(一)商品课税的概念:是指以生产、消费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类税。
商品课税在我国习惯称其为流转税,早在周代就已有“关市之征”。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商品课税是其主体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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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课税的特点:
,课税隐蔽。
。
,便于征管。
(道道征税)。
。
使政府征税的阻力较小
商品及劳务的共给者和消费者共同负担税收
不考虑企业之间赢利能力的差异
通过征税或不征税、高低不等税率的选择,实现对不同商品生产、消费和进出口的限制或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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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转税的缺陷
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即对C+V+M课税,当流转环节不止一个时,对C部分会反复征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造成了流转环节越多,税负越重的现象。不利于生产结构的合理化。
生产厂家
销售额
购进额
增值额
税率
税额
原材料生产
100
0
100
10%
10元
零部件生产
200
100
100
10%
20元
自行车组装
300
200
100
10%
30元
合计
60元
全能生产厂
300
0
300
10%
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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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课税的主要税种
我国的商品课税有多个具体税种,这里只简介具有代表性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目的在于说明商品课税的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及计征方法等税制中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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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1954年首创于法国,我国1979年建立。
:
对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而言,
增值额=销售收入-规定的购进货物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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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购进货物额:
指从其他纳税人处购入的货物。包括:
流动资产项目:外购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包装物等。
固定资产项目:厂房、机器、设备等。
在各国税法中,大家都允许扣除流动资产,但对固定资产的扣除则有所不同,致使增值额的构成有所不同,从而形成不同类型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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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生产型增值税。
优点:
税基较宽,易于取得财政收入;
资本有机构成低行业和劳动密集型生产有利。
缺点:
税基中含有折旧,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不具有刺激投资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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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型增值税
只允许扣除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收入型增值税。
缺点:
由于折旧不是一次完成的,因而难以采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因此,很少有国家使用这种方法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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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费型增值税
允许一次全部扣除当期购进的用于生产应税商品的固定资产价款。就整个国民经济而言,计税依据只包括消费价值部分,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优点:
只对消费征税,有利于抑制消费;
有利于加速设备更新,推动技术进步;
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并使出口退税更彻底。
缺点:
税基窄,提供财政收入方面不如前两类潜力大;
稳定经济的功能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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