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沈展昌
(福州大学 350002)
摘要:基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导致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以及能力上的差异,各国对保护和改
善全球环境负有共同但又有区别的责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广泛适用于国际环境法的各个领域,对保护
全球环境的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它应成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各国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实
现国际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十八世纪后,随着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地球上的空气严重污染,大气质量急剧下
降,空间环境迅速恶化。从 1979 年开始,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共同但有区别责
任在此背景下产生。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初步确立,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里约宣言》。1992 年 6 月在联合
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开放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定的原则之一是:“各缔约方应当在公
平的基础上,并根据他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因
此,发达国家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同时在本次大会上通过的《里约宣言》的第七条原
则也提出:“各国应以全球伙伴精神养护、保护和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鉴于各国对全球环境
恶化所起的作用不同,各国拥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鉴于发达国家的社会对全球环境施加的压力以及它
们掌握的技术和财力资源,发达国家承认它们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国际事务中应承当的主任。”此后,共
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内容不断丰富,适用范围逐渐扩展,意义越来越深远。
1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内容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指,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导致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以及能力上的差
异,各国对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具体包括:
首先,基于地球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因此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都负有共同责任。它意味着,世界各国不分
大小、贫富、种族、地域、资源等各方面的差异,对保护全球环境都负有一份责任,都应当无一例外地参
加全球环境保护事务。共同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1、各国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和改善本国管
辖范围内的环境。解决各国国内环境问题与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因为各国国内环境
是地球整体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改善各国国内环境就是对地球整体环境的贡献;2、各国必须采取
措施防止在其管辖和控制范围内的活动对其管辖范围外的环境造成损害。这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
法原则,各国在国际环境方面应承担的义务。自 1972 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之后,几乎所有的全球
性环境法律文件都规定了这一点; 3、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各国应努力参与全球环境保护事务,
通过国际合作,致力于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4、在环境保护方面相互支持和援助。在全球环境保护方面,
有能力的国家应帮助那些缺乏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国家。帮助并非施舍,应把对这些国家的帮助看作是对全
球环境保护的贡献,是对人类共同利益的贡献。
其次,责任是有区别的,区别是对共同责任的一个限定。在各国之间,主要是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
间,保护和改善全
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