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文艺思想
2、理式论及美本身论
A、“理式”的基本含义“理式”(Idea)论是柏拉图哲学体系的理论基石。他所说的“Idea”不依存于物质存在,也不是人的意识,而是一种超时空、非物质、永恒不灭的“本体”。这种本体是一种由低向高的体系,最底的理式是具体事物的理式,如“桌子”、“树”的理式,再往上是数学、几何方面的理式,如三角、正方、圆等,再往上是艺术、道德方面的理式,如公正、美等。越往上,理式越完美,而最高最完美的理式是善,善是真善美的统一,是神的化身。
B、美本身论(《大希庇阿斯篇》)
“如果你说凡是美的那些东西真正是美,是否有一个美本身存在,才叫那些东西美呢? ”
“我问的是美本身,这美本身,加到任何一件事物上面,就使那件事物成其为美,不管它是一块石头,一块木头,一个人,一个神,一个动作,还是一门学问。我提到美本身,是一个个字说得很清楚响亮的,我并没有想到听我说话的人是一块顽石,既没有耳朵,又没有脑筋!”
“因为我们所要寻求的美是:有了它,美的事物才成其为美,犹如大的事物之所以成其为大,是由于它们比起其它事物有一种质量方面韵优越,有了这种优越,不管它们在外表上什么样,它们就必然是大的。美也是如此,它应该是一切美的事物有了它就成其为美的那个品质,不管它们在外表上什么样,我们所要寻求的就是这种美。”
“在视觉和听觉所产生的快感中,美并不由于这两种快感中某一种所特有,而两种合在一起所没有的那种性质;它也不由于这两种快感合在一起所公有,而其中任何一种快感所没有的那种性质;所需要的那种性质必须同时属于全体,又属于部分,因为你承认过,这两种快感分开来是美,合在一起也是美,就是说,美在部分,也在全体。从此我推到一个结论:如果这两种快感都美,那美是由于这种有,另一种也有的那种性质,不是由于只有这种有,而另一种却没有的那种性质。”
:文学艺术是理式的模仿
他认为,“文艺是自然的模仿”,这个“自然”是以“理式”为蓝本的“自然”, “理式”是第一性的,“自然”是第二性的,“自然”只是“理式”的“摹本”和“影子”。文艺模仿自然,只能模仿事物的“外形”和“影像”,而不能表现事物的“本质”。所以艺术品是“摹本的摹本”,“影子的影子”,“和真理隔了三层”。在他心目中有三种世界:理式世界、现实世界、艺术世界。后者与前者是依存关系。在他看来,文艺的模仿就像镜子照物一样,只是客观事物的外貌复现,不能模仿事物的“实体”(本质)。因此,他对诗人、艺术家极为反感。把模仿现实的诗人、艺术家列为九等人中的第六等,摆在医卜星象家之下。“三种床“说。
“苏:因此,画家、造床匠、神,是这三者造这三种床。格:是的,这三种人。苏:神或是自己不愿或是有某种力量迫使他不能制造超过一个的自然床,因而就只造了一个本质的床,真正的床。神从未造过两个或两个以上这样的床,它以后也永远不会再有新的了。格:为什么? 苏:因为,假定神只制造两张床,就会又有第三张出现,那两个都以它的形式为自己的形式,结果就会这第三个是真正的本质的床,那两个不是了。格:对。苏:因此,我认为神由于知道这一点,并且希望自己成为真实的床的真正制造者而不只是一个制造某一特定床的木匠,所以他就只造了唯一的一张自然的床。”《理想国》
“画家在作关于每一事物的画时,不是在模仿事物实在的本身而是在模仿看上去的样子。因此,模仿术和真实距离是很远的。而这似乎也正是它之所以在只把握了事物的一小部分(而且还是表像的一小部分)时就能制造任何事物的原因。
画家能画马缰和嚼子,但是,能制造这些东西的是皮匠和铜匠。苏:画家知道缰绳和嚼子应当是怎样的吗?或许,甚至制造这些东西的皮鞋和铜匠本也不知道,而只有懂得使用这些东西的骑者才知道这一点吧? 格:完全正确。苏:我们可不可以这样说,这是一个放之一切事物而皆准的道理呢? 不论谈到什么事物都有三种技术:使用者的技术、制造者的技术和模仿者的技术。苏:于是一切器具、生物和行为的至善、美与正确不都只与使用——作为人与自然创造一切的目的——有关吗?
“如果在美自身之外还有美的事物,那么它之所以美的原因不是别的,就是因为它分有美本身。每类事物都是如此。”
柏拉图对模仿艺术的认识
模仿的艺术的三条罪状:第一,模仿的艺术以虚构的谎言亵渎神明、贬低英雄。而且:“像这样的英雄们也做过同样的坏事,谁不自宽自解,以为自己的坏事可以原谅呢?所以我们必须禁止这类故事,免得年轻人听到容易做坏事。”第二,诗人为了讨好群众,模仿“人性中低劣的部分”,助长人的“感伤癖”、“哀怜癖”,摧残人的理性,使“城邦保卫者”失去勇敢、镇静的精神品质。他认为人性有两部分组成,一种是“理性部分”,一种是“无理性部分”,而悲剧正是迎合了人性中的无理性部分的要求,通过给人以快感,助长人的感伤癖和哀怜癖。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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