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供方:成都星丽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编号:XL-14121701
签订地点:成都
需方: 签订时间:2014年12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相关规定,经供方、需方、充分友好协商,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政策。双方在诚信原则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需方购入供方售出之下列产品:
、规格、单位、价款: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品牌商标
单位
数量
单价
组装费
增值税费
总金额
备注
圆形冷却塔
BLJ-100T
星丽
台
4
12800
含
含
51200
备注:上述价格包括组装及调试费,不含运输费、基础建筑、配管、配电、电控柜、水泵及吊楼等工程费用
合计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贰佰元整
:
设计条件:单台循环水量100 m³/h;
安装条件:设备四周必须保持通风顺畅,无热源等避免影响制冷效果。
需方注意事项:若不能完全满足安装条件,其性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
需方所生产的产品严格按照国家及企业相关标准执行,-2008标准执行,企业标准按供方企业的生产标准生产。如需方对供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有异议,需在供方货到现场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并由供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三条包装标准
简易包装,按运输线路的长短,进行适宜的调整。
第四条交提货时间
合同签订,收到需方预付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货到需方指定现场(自然因素除外)。到货地址: ,需方现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需方或接货人收到订购的货物,确认无误后应签收货单。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 3 日内预付总价款的 50 %,计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陆佰元整) ;
2、货物出厂之前付清全款,计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陆佰元整) ;
3、以上货款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由银行汇入成都星丽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账号,否则视为未予支付。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费用承担
运输方式均按项目所在地由供方确认方式,一般均采用汽车运输或托运,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七条产品验收
散件验收
供方产品散件到达现场后,需方需派代表对货品入场签字确认并进行现场散件验收。如需方不派代表对产品进场签字或进行现场散件验收的,表示需方对货物的完整及对产品的质量无任何异议,已散件验收合格。如需方对供方提供的散件产品存在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并由供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2、组装完毕验收
设备组装完毕,供方通知需方整塔验收,需方在1个工作日之内派指定人员到现场与供方组装人员及供方代表到现场进行整塔验收,如需方对供方组装完毕的产品存在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并由供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3、设备调试验收
,供需双方进行设备调试,需方派指定人员或代表到现场与供方组装人员及供方代表到现场进行整塔调试,如需方对供方组装完毕的产品存在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并由供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视为调试合格。
,需方不能擅自使用此设备及单方面对设备进行调试,如因此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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