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统计局
通统发〔2012〕63号
关于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
达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67号、通政发[2012]77号)文件精神,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苏统[2012]114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创建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创建意义,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重要环节,是适应统计改革要求、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实现“三个提高”目标的基本保障。提高统计能力要求各项统计改革和建设都必须有利于提高统计生产能力、统计管理能力、统计保障能力。目前,统计生产方式正步入全面变革的新阶段,对全市统计部门提升能力水平既是重大考验,也是重要机遇。各级统计部门要主动适应变革、抓住机遇,加强系统谋划,落实保障措施,加快改革创新统计组织体制和工作模式,促进统计能力快速提高。要针对统计改革创新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真正将其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要切实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统计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统计“双基”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创建活动,市局法制处负责具体推进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经发局要把组织实施基层统计规范化创建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有效协调各方力量,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周密布置,狠抓落实,扎扎实实推进规范化创建工作。
二、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工作任务
根据省局确定的基层统计规范化创建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我市创建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落实“三个提高”,扎实推进“四大工程”,着力突破思想束缚、突破制度瓶颈、突破要素制约,增强统计创新力;着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想方设法地破解基层难题,千方百计地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力争在基层统计力量和政府资金投入、民间统计机构建设等方面形成突破。创建目标为:在县、镇统计机构规范化层面实施“两年达标、两年提升”行动计划,即用两年的时间实现县级统计机构、乡镇统计机构省级达标全覆盖,每个县(市)、区创建1-2个省级乡镇统计示范点,再用两年的时间进行巩固和再提升。在企业统计规范化层面,在原有企业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在近几年新增的“三上”企业中,启动新一轮“十百千工程”,到2014年实现95%的“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达到省级标准,每个县(市)、区分专业创建20-30家企业成为省级示范单位。
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开发区经发局要切实贯彻省、市统计局工作部署,根据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整合各项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分解落实创建工作任务,要明确各部门职责、目标、任务、标准、步骤、要求,扎实组织推进。各地区制定的实施方案和阶段性工作成果要及时报市统计局。
三、完善创建标准,实行量化考核
达标验收实行百分制定量考核计分办法。在2012年首次开展达标验收时,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按照省局制定的《江苏省县级统计局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标准》组织达标创建。乡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按照市局根据省局标准修订的《南通市乡镇(街道、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标准》,考核总分达90分作为全省统一的规范化建设考核达标基本条件,计分合格单位可以分别申报
“统计规范化省级达标单位”,根据考核总分择优申报“统计规范化省级示范单位”。
结合我市实际,市局根据省局标准修订《南通市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标准》,开展新一轮联网直报企业“十百千工程”,即在原有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达标的基础上(量化考核90分以上),每年根据基础工作考评结果,在近几年新增的联网直报企业中评选出10家示范企业、100家优秀企业、1000家合格企业,并择优向省局申报“统计规范化省级示范单位”。
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要坚持规范标准,严格达标条件,鼓励创新发展,注重实际成效。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必须对照规范要求,严肃认真、客观真实,讲求实效,切实防止达标验收走过场。
四、落实创建责任,扎实有序推进
基础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实施。市统计局负责:制定本地区基层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实施细则,组织县级统计局达标创建和申报工作,受省统计局委托对乡镇(街道、园区)规范化创建开展达标验收工作,总结报送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典型和经验材料,向省统计局报告创建活动推进情况。
县级统计局负责:积极对照县级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制定加强基础工作规范化创建措施,组织乡镇(街道、园区)和联
南通统计局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