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室内工作照明
一、照明方式选择
(一)一般照明、(二)局部照明、(三)混合照明
二、照明标准及照度值的选择
(一)照明数量、(二)照明质量
三、光源和灯具的选择
(一)光源的选择、(二)灯具的选择、
(三)灯具的布置
工作照明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以满足视觉工作要求为主的室内工作照明,如工厂车间、学校等场所的照明,它主要是从功能方面考虑; 另一类是以室内艺术环境观感为主的照明,如大型门厅、休息厅等处的照明,这类照明除满足照明功能外,还要强调艺术效果,以提供舒适的休息、娱乐场所。
一、照明方式选择
(一)一般照明:
一般照明:是在工作场所内不考虑特殊的局部需要,为照亮整体被照面而设置的照明装置。如图。
这种照明方式适合于对光的投射方向没有特殊要求, 在工作面内没有特别需要提高视度的工作点和工作点很密或不固定的场所。
(二)局部照明:
局部照明:是在工作点附近专门为照亮工作点而设置的照明装置。如图。
常设置在要求照度高或对光线方向性有特殊要求处,但不允许单独使用局部照明,因为会造成工作点与周围环境间极大的亮度对比,不利视觉工作。
(三)混合照明:
混合照明:是在同一工作场所,既设有一般照明解决整个工作面的均匀照明,又有局部照明以满足工作点的高照度和光方向的要求。如图。
二、照明标准及照度值的选择
(一)照明数量:
照明标准是根据识别物件的大小、物件与背景的亮度对比、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等因素规定必要的物件亮度。
标准规定: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的照度为该级总照度的 5%—10%,并不得低于;另外,一般照明的均匀度(指房间内工作面上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宜小于 。
(二)照明质量:
首先是对直接眩光的限制。
眩光同光源亮度、背景亮度、光源位置等有关。其中前两项有灯具类型及其布置方式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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