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经济体制改革
【摘要】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经过前一阶段的改革,经济建设已经迸发出新的活力,林区生产力因其生产关系的改变而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改革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那么,国有林区的经济体制改革现在到底已经进行到了什么程度,现在还存在着哪些问题,以及今后的改革方向又在哪里呢?笔者试作如下探讨。
【关键词】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现状;思考
我国的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已经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完成了体制与机制的创新,基本上实现了良性发展。应该说,经过前一阶段的改革,国有林区的经济建设已经迸发出新的活力,林区生产力因其生产关系的改变而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然而,笔者认为改革的任务依然没有完成,或者说在某种程度上,还依然任重道远。那么,国有林区的经济体制改革现在到底已经进行到了什么程度,现在还存在着哪些问题,以及今后的改革方向又在哪里呢?笔者试作如下探讨。
一、森工企业改革的现状
(一)基本完成了对社会职能的分离工作
在国家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一期工程实施过程中,国有林区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对社会职能的分离。在移交过程中,经国有林业企业与地方政府协商,大多数具有社会职能的单位都本着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实现了具有社会职能单位的人与资产的同步移交。当然,具体操作过程中也不完全是这一种模式。各国有林业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也往往根据自己的实际采取一些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
(二)基本实现了主业与辅业的分离
国有林区森工企业通过产权出售、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将林产工业单位从主体企业中分离出去。过去曾在一部分人的头脑里错误地认为生产木材加工产品的林产工业才是森工企业的主业。而事实上,真正的主业恰恰是与森林有关的产业,即木材生产与森林培育。
国有森工企业的改革是在没有任何经验可资借鉴的前提下,实现了股份制改造。在克服了改制之初职工思想观念转变的障碍,克服了实际操作经验不足的问题,终于完成了辅业改制。所有改制单位的职工均与主体森工企业解除了劳动用工关系,与新企业重新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改制后的企业已经变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因此,无论是经营者还是股东,均能视本企业利益为自身利益,极大地发挥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许多单位从几年的运行实践来看,效益也明显好于改制之前。
二、森工企业改革现存的问题
在辅业实现成功改制的同时,以森林经营和木材采伐为主业的改制,尚举步维艰。应该说改制的目的不是为改制而改制,而是为了更好地提高效率和发挥效益。如果说,我们目前的主业管理是非常完善的,改制实无必要。而恰恰相反,非但不完善,由于多年来形成的积习,已使森林资源及林区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正蒙受着空前的损失。因而,从这个角度说,不仅改革是必要的,而且是非常迫切的。但是,当前存在的问题是,已经发现了病根,却无法
“对症下药”。也就是说,开不出一个能够治疗疾病的药方来。正因为如此,如何推进下一步改革便成为一个新的突出问题。
三、关于加快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些思考
国有森工企业,如果要想获得快速发展,就必须从加快林权制度改革入手,深化新一轮改革。
(一)改革的具体目标
和森工企业辅业改制的目标一样,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便成为林权改革的主要任务和目标。确切点说,就是坚持林地所有权归属国家的同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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