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总行制定的《中信银行合同管理办法》( 2013年),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分行法律保全部是分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实行合同管理部门与合同主办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分行法律保全部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中信银行合同管理办法》对相关合同在使用中的修改或补充进行审查;
(二)根据业务需要,制定、修订并发布本行辖内使用的标准合同文本,并报总行法律保全部备案;
(三)协同分行有关部门对本行合同订立及履行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每年不定期组织开展一至两次合同管理监督检查和分析评估工作;
(五)负责相关合同修改后的扫描存档;
(六)负责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分行合同主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的业务审核、签署、存档和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履行合同报批报备手续;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法律部门反馈,与法律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三)负责提供非标准合同的合同草案、业务流程、审批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分行法律保全部在法律合同审查事务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对送审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审查意见,揭示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切实维护和保障我行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同审查工作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于送审的合同,法律保全部由专人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
(二)经登记后,统一交法律保全部负责合同审查事务的经办人;
(三)除非特殊紧急情况,经办人根据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处理合同审查项目;
(四)合同审查项目由经办人出具初审意见,最终由法律保全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发。合同审查意见以法律保全部负责人签发的为准。
第六条送交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查的文件应完整全面。具体要求如下:
(一)合同文本包括合同、协议、担保函、承诺函、授权委托书、意向书等;如有电子版,应在提交纸质文本的同时一并提交;
(二)如有相关的业务背景材料,包括操作流程、业务模式及相关管理办法等,应同时附送;
(三)信审委批复要求法律保全部进行审查的项目,还应提供信审委的批复;
(四)法律保全部已经审查并出具合同审查意见的法律文本,业务部门对
合同文本的内容又进行部分变更或调整的,如需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再审,需对法律文本变更或调整的内容进行标注,并说明理由;
(五)法律保全部要求的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
分行向总行法律保全部报送合同审查项目,应同时报送分行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法律审查意见。
第七条分行法合同审查工作由分行法律保全部负责,需要报送总行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法律审查项目,必须经分行法律保全部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后,再报送总行法律保全部。
第八条业务部门对法律保全部出具的法律意见有异议或业务合作对方不愿接受的,对于提示性法律意见,业务部门可以直接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决定是否采纳法律保全部的法律意见;对于实质性法律意见,如需与法律保全部进一步商讨的,业务部门应说明具体理由后再报法律保全部,必要时报主管行领导研究决定。
第九条分行可据辖内二级分行法律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法律风险管理能力等情况,对合同的法律审查权限进行授权,由分行法律保全部对二级分行合同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其法律审查工作负责。
第十条合同文本提交法律审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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