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___婴儿配方乳粉Ⅱ_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0766-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Ⅱ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乳粉Ⅱ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的标签、包装、贮存、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牛乳或羊乳(或乳粉)、脱盐乳清粉(配方)、饴糖(配方)、精炼植物油、奶油、白砂糖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经加工制成的供六个月以内婴儿食用的粉末状产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1 白砂糖
GB 2716 – 88 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
GB 2760 – 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 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 GB/T – 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 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 1996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方法 GB 5409 – 85 牛乳检验方法 GB 5414 – 85 稀奶油
GB 5415 – 85 奶油
GB 6914-86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
GB 11388 – 89 脱盐乳清粉
GB 13432 – 92 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GB 14880 – 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413 – 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通用检验方法 SB 108 – 83 全脂羊乳粉
ZB X 14 012 – 87 高级大豆烹调油 ZB X 14 013 – 89 玉米胚油
ZB X 31 005 – 89 麦芽糖饴(饴糖)
3技术要求
牛乳、羊乳(或羊乳):应符合GB 6914中二级品以上或SB 108中原料乳或相应的乳粉国家标准的规定。
脱盐乳清粉:应符合GB 11388的规定。脱盐乳清的要求与脱盐乳清粉的。脱盐乳清的检验结果乘一系数,即相当于脱盐乳清粉的检验结果。。
饴糖:除下述三项指标外,其他指标应符合ZB X 31 005的规定。
a. 总酸(以乳酸计)≤%。
b. 灰分(以干物质计)≤%。
c. 色度(浓度30%;在690nm波长下)≤。
精炼植物油:应符合ZB X 14 012或ZB X 14 013的规定。 奶油:应符合GB 5415或GB 5414的规定。
白砂糖:应符合GB 。
维生素和矿物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卫生指标
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与其标注的质量之差不得超过表4规定的负偏差。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偏差按式(1)计算,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者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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