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期货交易所及其独占权制度
摘要:金融期货交易与商品期货交易在法律规制上是一脉相承的,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和枢纽。各国法律明确规定,所有8 tt 的期货交易必须ssbbww. c om在依法成立的交易所内进行,不允许场外对作交易。我国承认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的独占权,并先后颁布了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予以规范和控制。但由于. com实践中对这一原则坚持不够,对这一制度实施不力,曾经导致. com金融期货交易重大违规事件发生,教训深刻。
关键词:金融期货交易所;法律性质;独占权;比较研究
金融期货交易是在商品期货交易兴起与盛行达100余年之后开始产生的,实际8ttt8上肇始于在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1972年推出的外汇期货。①[ 注:1972年5月16日,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CME)开设了国际货币市场(International ary Market, IMM)作为dddtt其属下的一个分支,专门8ttt8从事金融期货交易,首次推出了英镑、加拿大元、德国马克、日元、瑞士法郎、意大利里拉、墨西哥比索等七种外汇期货(foreign currency futures),这是世界上最早的金融期货交易。外汇期货交易自20世纪80年代起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展开。参见张学森:《国际金融期货市场的法律问题》,载徐冬根主编《国际金融法律与实务研究》第287页。]当时,和规制商品期货交易市场的法律体系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存在,并趋于完善。金融期货交易产生和兴起后,随即被纳入到期货市场的法律规制体系之中,并根据其特点对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做出若干修订和补充,形成了各国对商品期货市场和金融期货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和规范的法律体系。
可以,金融期货交易与商品期货交易在法律规制上是一脉相承的,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和枢纽。本文将探讨金融期货交易的法律含义、法律性质以及交易所对金融期货交易的独占权问题。
一、金融期货交易的法律含义
从国内外著述和立法来看,对金融期货交易含义的概括与对期货交易含义的概括是一脉相承的。但是dddTt时至今日,国内外理论和实务界在期货交易的定义问题上依然莫衷一是。我们sSBbWw认为,期货交易是指期货交易当事人依法在期货交易所以8ttt8买卖标准化期货合约的形式买卖实物商品、金融商品和期货选择权的行为。由此出发,金融期货交易是指期货交易当事人依法在金融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金融期货合约的形式买卖金融期货商品的行为。可以,期货交易当事人双方以期货交易所提供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同为基础达成协议时,该金融期货合同就转化为金融期货交易形式上的对象,即金融期货合约。在形式上买卖金融期货合约的行为,实质上是买卖该合约中载明的金融期货商品的行为。而所谓金融期货商品是指具体的金融工具,如钞票、股票、债券等或其价格指数。从金融期货交易的品种来看,目前主要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对于外汇期货,到期可以实物交收;对于利率期货和股价指数期货,到期无法交收利率和指数,则以现金交收差价。
关于金融期货交易的法律含义,美国联邦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概括和日本《金融期货交易法》的定义,尤其值得借鉴。美国CFTC编制的《派生市场、产品和金融中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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