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保险合同
篇一: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为保障乙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生产的货物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氧化钴、硫酸钴等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有关保险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二、保险条款及投保险别(INSURANCE CLAUSES & CONDITIONS)
乙方选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投保综合险(条款详见附件)。
三、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根据每次运输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乙方应根据货物合同价格填写保单(如不足额投保,出
险后按比例赔付)。
四、运输工具(CONVEYANCE)
水路运输——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的运货船舶为船龄15年以下的适航船舶。如船龄超过15 年,
则甲方可根据该船舶的实际船龄及使用该船时国际上普遍适用的老船加费价格向乙方收取老船加费。如果乙方使用15年船龄以上的老船作为所投保货物的承运船舶,乙方同意须在使用该船运货前与甲方进行协商。
陆路运输——铁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次、车型、车号。
公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型、车号、厂牌、牌照号码。
五、运输限额(LIMIT PER CONVEYANCE)
每一运输工具的保险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如超过,须提前通知甲方。
六、运输线路(VOYAGE)
具体线路依提单而定
七、 MENCEMENT &TERMINATION)
属于本合同范围之内的保险货物,甲方的承保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载明的起运地工厂仓库
或货场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至收货人指定仓库或货场为止。
八、投保手续(APPLICATION PROCEDURE):
1、乙方在每一批货物起运前填写好“货物运输保险单”,填写要素应齐全,如个别要素当时无
法填写,乙方应在得知要素后立即告知甲方。
2、甲方收到乙方“货物运输保险起运通知”或“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并确认无误后,即为承保,
并将保险单每月按时送交乙方。乙方收到保险单后应办理签收手续,并将该保险单项下保险费及时计入承保记录清单。
九、保险费率及保险费(RATE & 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保险费率: %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十、保险期限(INSURANCE PERIOD)
此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一、保费结算(PAYMENT OF 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甲方在每月30日之前(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至上班后第三个工作日开始之前),
根据当月的保险单,向乙方开具付款发票。
2、乙方同意根据上款约定,在收到甲方的收据或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的指定帐户
付款。
3 、甲方有权让乙方出具足以证明乙方确实已向甲方付出甲方应收保险费的证据。
4 、甲方所指定的帐户,将会在通知乙方付款时,书面告知乙方。
5 、甲、乙双方可根据保险单随时核对帐目。
6 、甲方承诺,在乙方尚未支付相应保险费时,如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只要乙
方按合同约定如期交纳保险费,甲方将不会以乙方尚未支付保险费为理由拒绝对乙方进行赔付,也不会在赔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相应的保险费。
十二、索赔事宜(SETTLEMENT OF CLAIM)
1、施救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发生货损、货差事件,乙方需督促接货或收货单位采取防止扩大货损的
合理措施,积极施救并认真做好转运前对受损货物进行整理、修改和包装的工作。甲方积极配合施救工作,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施救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通知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乙方在接到出险报案后,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或其代
理人前去查勘处理。报案电话: 。
3、查勘
被保险货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需将了解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或其
代理人赴现场查勘检验,确定损失数量和损失程度。并且,乙方也有权委请自己认可的检验
机构进行检验。无论使用哪方的检验机构,如果该损失被判定或裁决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同意由此所涉及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乙方同意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理赔程序
在接到乙方报案后5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同意通知乙方:关于本次赔案乙方需准备的全部索
赔资料,并且,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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