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区特区中的特区前海地区位于深圳南山半岛西部,伶仃洋东侧,珠江口东岸,包括南头半岛西部、宝安中心区。总占地面积约15平方公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定位为未来整个珠三角的“曼哈顿”,规划中的前海合作区将侧重区域合作,重点发展高端服务业、发展总部经济,打造区域中心,并作为深化深港合作以及推进国际合作的核心功能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正式写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十二五”规划草案中。“十二五”规划草案对前海开发的描述为:“加快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网、城市道路、水上交通和口岸建设,到2020年建成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把前海打造成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从前海的发展战略、统筹布局和工作部署来看,前海的“特区之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争取特殊的法规政策。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大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前海开展先行先试的探索性立法,包括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努力形成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促进高层次人才集聚发展的法规体系,构建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法制环境,努力把前海建设成为与国际先进地区媲美的法治之区。 二、试行特别的体制机制。(1)建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深圳市等有关方面参加的协调、评估、督导工作协调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形成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2)着力解决CEPA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在CEPA没有明确的领域,争取率先开展相关试点工作,逐步扩大服务业开放的领域,把前海打造成为CEPA的先行先试区。(3)积极开展前海管理局法定机构试点,构建高效廉洁、机制灵活的开发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新型管理模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提供便捷规范的一站式服务。 三、建设特别的深港合作平台。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在粤港合作框架下,不断深化深港政府间合作,研究制定合作推动前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广计划等,将前海建设成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同时,加强与国际服务业发达城市的交流合作,努力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大力引进跨国企业的区域性总部。主动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为中国企业开展跨的服务。 四、构建特定的产业体系。努力发展金融业、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等四大产业,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推动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合作,稳步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合作,大力推进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金融改革创新项目在前海先试先行。按照深港共建全球性物流中心的目标,打造亚太地区有重要影响的供应链管理中心航运衍生服务基地,形成高端物流业的集聚区。高水平发展信息传输服务业,全力打造南方物流信息交换中枢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优先发展科技创新服务,大力发展创意设计服务,大力发展专业服务,构建区域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生产性专业服务基地。国务院已于2010年8月正式批复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推进前海合作开发是中央基于全局考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前海规划是迄今为止国家批准的地域面积最小的区域规划。国务院直接谋划了前海开发规划,前海开发成为“十二五”时期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重点和亮点《规划》对对对对前海金融产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前海金融产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前海金融产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前海金融产业发展的基本要求《规划》要求,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指导下,根据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按照开放合作原则,在CEPA框架下,广东省先行先试范围内,研究探讨深入推进深港金融合作,研究适当降低香港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准入门槛,支持金融改革创新项目在前海先行先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在前海集聚发展。增强金融辐射服务能力,努力将前海建设成为国家对外开放的试验示范窗口。具体要求主要提下在以下三方面:前海发展金融产业的基本要求一是推动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合作。继续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发挥深圳作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地区的区位优势,促进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探索资本项目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路径;二是要稳步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合作。根据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地推动深圳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扩大和深化深港两地证券市场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支持符合条件的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到深圳上市;支持深港两地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跟踪对方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产品;三是大力推进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保险改革创新项目在前海先行先试。根据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支持香港保险机构进入前海的政策,研究适当放宽香港居民及机构进入前海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限制。发展方向:前海由深港两地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主要承担现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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