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在长长的字幕中结束,我没有马上起立,也没有流泪,只是缓缓走出黑暗中慢慢亮起的影厅,而周围大小餐馆飘出的阵阵香气却让我没有了食欲。在很久的时间里,我行走着,也思考着,却又好像心里堵堵的,有种说不出的难过。文学作品被改编成话剧、电视剧、电影等各种新的形式,表现出的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对比与表达,更是从重新阐释的角度,向受众传达对原著理解的一种结果。大部分这样的作品都是先取得一定的关注度后,被选择为适宜改编成影视作品。然而《一九四二》不是这样的,原著《温故:一九四二》是一篇被称为“调查体小说”,没有特意的去刻画人物的形象,也没有十分紧凑的情节,然而就是这样一部被刘震云和冯小刚认为是“不适宜改编成电影剧本”的小说,经过了十九年的筹备,酝酿出了一坛浓郁的好酒。从小说到电影脚本,再到具体的电影形式呈现出来,这是个十分完整的、逼真的过程,参与者众多(不仅有原著者,还有改编脚本人员、导演和演员等),观众们所体会到的感受十分不同。但大部分的电影剧本我们普通观众是无法直接看到的,所以在缺乏电影脚本的情况下,往往只能参照影视作品本身或改编参与者的回忆录、纪录片来添加对剧本内涵的感知。而一部脍炙人口的影视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是有优势的,首先作品已经为人所熟知,受众对作品有一个预设的内心情感接受度,其次丰富而直观的表现手法会带来全新的视觉感受,一般都会取得不错的反响。例如风靡全球的《哈利波特》系列小说改编成电影,挣足了票房的同时还捧红了一批小演员。人们对书中神奇的魔法与生物充满了幻想与期待,当借助卓越的特效技术出现在大屏幕上时,就造成了一股魔法热,书与电影实现“双赢”局面。而在中国,对巴金的《家》的改编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首先它忠实于原著,其次在新的社会时代背景下,借助新形式弥补了原作中的缺陷,带给观众们不一样的感觉。当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呈现在观众面前,直接打动观众的不再是文字,而是导演与演员阐释出来的视觉感受。这时,对于演员的选择就尤为重要,比如《家》中的觉新,就选择了一个具有“忧郁”气质的演员,这样就能更直观地表达出小说中人物的主要特征。小说中要花费许多字数与篇幅来刻画一个人物的形象,而影视作品只需要人物的一出场几秒钟就做到了,而且不识字的受众也可以体会到人物的塑造。这种具体化的过程,是影视作品优于文学作品的十分重要的一点。然而文学与影视终究是两种不同的艺术形式,有着截然不同的艺术规律。加之当今社会条件下对影视作品的审查十分严格,影视作品需要极大的资金投入以及影视作品篇幅的天然限制,影视作品往往不能像文学作品那样较完整地呈现出一个状态,这也是影视作品不如文学作品、也无法超越文学作品的一点。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比如小说与电影虽然是两种不同的艺术形式,却又有比较密切的关系,不少成功的影片往往得力于小说的优良基础。刘震云的《温故一九四二》是类似于散文与纪实文学的形式,要想改编为电影,显然对编剧、导演、演员的二度创造有较高的要求了。《一九四二》的特殊之处在于其文学原著与电影编剧都是刘震云本人,他的《手机》、《一地鸡毛》等都被改编过影视作品,而且他本人此时已经积累了多年的编剧经验,这就为电影的改编奠定了良好的条件与基础。原著《温故一九四二》具有政论性与散文化的风格笔调,写得比较“散”,而电影剧本则必须要符合集中化、形象化、情节化、细节化等特点。原著《温故一九四二》作为小说显得很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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