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规划及利用知识概要
第五章防洪减灾
、急骤冰雪溶化、风暴潮和水库溃坝等自然或自然——人为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增加、水位上涨或海水侵袭淹没部分陆地的现象。按洪水成因可分为:暴雨洪水,风暴潮,冰雪融水,冰凌型洪水。
洪水致灾因素:自然因素,是产生洪水和形成洪灾的主导因素;
社会因素,包括人口增多、社会经济发展等,造成洪水灾害不断加重;
研究洪灾成因,应在关注自然因素作用的同时,着重分析人类活动对洪水成灾规律和防洪安全的影响,
人类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入河泥沙增多;②围湖造田,与河争地,河湖泄蓄洪能力降低;
③防洪工程标准低,病险多,抗洪能力弱;④非工程防洪措施不完善,难以适应防洪减灾的要求;
⑤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不能满足需要,运用难度大。
洪灾:一般是指因河水或湖水泛滥淹没城市和农村所引起的灾害。
涝灾:指的是因降雨使土地过湿造成农作物生长不良而减产的现象,或因雨后地面排泄不畅而产生大面积积水使社会财产受损。(明涝和渍涝)
由于水灾和涝灾往往同时发生,有时也难以区分,因此,水、涝灾害常统称为洪水灾害。
洪灾损失:经济损失:指洪水淹没造成的可用货币计量的各类损失,故又称有形损失,主要包括:工业、农业、交通、邮电、居民房屋、家庭财产以及各种其他损失等。
非经济损失: 指洪水引起的难以用货币计量的损失,故又称为无形损失,如生态环境的恶化,文物古迹的破坏,灾民伤亡与精神痛苦,灾区疾病流行及其对民众健康的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与环境破坏造成的社会混乱,由于房屋财产损失而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水平骤然下降,以及洪灾对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国际声誉的不利影响等。
洪水灾害产生的不利影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对社会生活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对国家事务产生影响。
,达到控制洪水、减少洪灾的作用,多属于工程技术问题。
防洪非工程措施:主要考虑洪灾程度和风险程度,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不同,实行不同程度的保护。因此,采用法令、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通过国家、地方和集体、个人之间的合作,预先安排,以减少洪灾损失,属于规划管理问题。
防洪工程措施和防洪非工程措施的作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各种防洪保护对象或水利工程本身要求达到的防御洪水的标准。通常以频率法计算的某一重现期的设计洪水为防洪标准,或以某一实际洪水(或将其适当放大)作为防洪标准。
当水库不承担下游防洪任务时,按水库工程水工建筑物防洪标准,选定合适的设计洪水和校核洪水的流量过程线,作为水库调洪计算的原始资料。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
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可能最大洪水是指河流断面可能发生的最大洪水,由最恶劣的气象和水文条件组合形成,是永久性水工建筑物非常运用情况下最高标准的洪水,可用水文气象法或数理统计法估算。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4. 河道整治规划是根据河道演变规律和兴利除害要求,为治理、改造河道所进行的水利工程规划。
河道整治规划一般包括洪水、中水、枯水三种整治方案。
5. 堤防是沿河流、湖泊、海洋或行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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