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农业庄园星级评定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休闲农业庄园(以下简称“农庄”)星级评定的基本条件、评分方法、评定程序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各类休闲农庄的星级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3/T 763-2011 休闲农业庄园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43/T 763-201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条件
经营证照
农庄经营主体应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等经营证照。
使用权
农庄各组成部分的建筑物和配套项目的使用权应一致,并注册合法经营二年以上。
符合性规定
农庄的营业场所、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应符合土地、建设、公安、安全、卫生、文化和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 星级评分方法
星级表示
农庄星级以红色五角星为符号来表示,划分为五级,用五角星的数量来表示级别。★★★表示三星级,★★★★表示四星级,★★★★★表示五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本标准规定三星级为起评星级。
项目计分
评定项目分为必备项和分档项,各项目最高评分见表1。
表1 各项目最高评分标准
项目
最高标准分
必
备
项
经营证照
10分
经营管理
10分
安全要求
10分
卫生要求
10分
小计
40分
分
档
项
交通与场地
10分
接待能力
10分
餐饮及设施
10分
住宿及设施
10分
农业生产
15分
环境保护
15分
设备设施
15分
服务项目
15分
服务质量
20分
小计
120分
总分
160分
最低得分标准
星级评定采取分项检查评分后计算总分的方法进行;各星级应达到的最低得分见表2。
表2 各星级应达到的最低得分标准
项目
三星
四星
五星
必备项
应得≥
30
32
35
星级分档项
应得≥
85
98
110
总分
应得≥
115
130
145
评分标准及记分表
星级评分标准及记分表见附录A。
顾客满意度调查
星级评定中,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评价的内容及方式见附录B。各星级的顾客满意度应分别达到:三星级≥80%、四星级≥85%、五星级≥90%。
6 评定
评定机构
省级星级评定机构由有关职能部门、协会和行业内专家组成。
省级星级评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a)制定星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
b)制定各市州评定机构的组建办法和职能;
c)组织全省星级评审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
d)负责组织四星级和五星级农庄的评定与复查工作;
e)负责全省各市州组织评定的三星级农庄备案。
三星级农庄由各市州评定机构组织评定和复查。
申请
申请星级评定的农庄应向具有相应评定权限的评定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农庄星级申请报告、申请表、规划书、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有关文字、图片资料。
受理
评定机构接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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