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价值目标
摘要:着重分析医患关系中的医务人员、患者和医院群体的不同价值取向及其构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明确的政府、医院和医患双方的责任以及需要寻求的共同价值目标,这对确立和谐医患关系的价值理念,构建良好的医疗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医患关系;价值目标;构建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49(2013)04-0-03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建立的医患之间互相理解、尊重、信任、融洽的关系,它是建立在共同战胜疾病的价值追求目标之上的。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对医患双方及医院等不同的价值取向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寻求共同的价值目标,以探讨解决医患冲突的有效途径。
1 分析医患关系中的不同价值目标构成
当前对医患冲突研究必须从医疗体制着手,从医患双方不同价值取向等角度进行分析,依据医患关系中不同的价值目标,寻找医患冲突的原因,研究改善医患关系的对策、探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途径,本文从价值追求角度认为应着重分析研究以下问题:
医务人员的价值目标
医务工作者的价值目标是指对患者、社会所负的社会、道德、健康责任。要对患者的生命健康负责,不能伤害患者,除对患者个人尽义务外,还要对他人社会尽义务。在医患关系中,医务工作者的价值目标应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诊疗疾病、解除痛苦、维护健康。这是医务工作者最基本的价值目标,也是医生职业特点所决定的。
(2)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保守秘密。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诊治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3项规定,医师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这既是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更是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格的法律义务,一方面为病人保密,保守患者隐私秘密,做到守口如瓶。另一方面对病人保密,对一些病情如果让患者知道会造成恶性刺激,加重病情恶化的,应予保密。
(3)真情告知,解释说明。《执业医师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务工作者有义务向患者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特别是在诊疗措施存在或者可能给病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时,更应向病人做充分的解释与说明。这种负责的、通俗的、简练的陈述和说明的目的是为了让病人了解情况,而不是去增加病人的思想负担。医务工作者不能为了让病人接受自己的医疗方案而隐瞒、推卸诊治手段可能带来的伤害的责任。
(4)预防保健、健康教育。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人类对危害自身健康因素的认识逐渐加深,。影响人类健康的因素很多,其中生活环境、公共卫生,以及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对人体健康都有影响,这些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要主动宣传普及医药卫生知识,提高人们自我保健和预防疾病的能力,支持和参与卫生防疫和环境治理活动,要树立
“大卫生”的观念,在群众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通过普及医学卫生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健康承担起责任。
(5)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发展医学科学事业。在医患关系中,患者对医务工作者的医术水平要求很高,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患者就信任他,而那些医术高超、手到病除的医务人员更是受到患者的尊敬。因此,医务工作者应当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医学专业技术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同时,要使医学科学事业不断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治水平,增强人民健康素质,就需要医务人员刻苦钻研掌握新理论、新技术、新操作,并具有一种献身和求实的精神。
一般来说,医务工作者的价值目标应是明确的。但是,由于利益的基点和指向不同,社会价值目标和个人价值目标常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当产生矛盾时,医务工作者必须进行多元利益的对比分析和优化选择,确保社会利益不受损害,多方利益合理兼顾。
患者的价值目标
患者的价值目标是指患者享有权利的同时,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以对自身健康负责,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包括对自己保持和恢复健康的责任,积极接受配合诊治的义务。患者的价值目标体现在:
(1)保持和恢复健康。患病虽不是患者能自主的,但有的与患者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有着密切关系,也与患者自我保健有关。患者有责任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健康,减少疾病的发生。患者对自己的健康不负责,不但对个人是个损失,而且会导致个人承担社会责任能力减弱,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不应有的负担。
(2)有权了解治疗疾病的方案、措施,并期望得到优质服务。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希望了解病情,治疗措施,有权选择自己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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