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史部 第一节概说
一、史的意义
《说文解字》说:“史,记事者也。从右执中。中,正也。”
顾氏《玉篇》说:“史,掌书之官也。”。
《周礼·天官·宰夫》:“八职: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
你知道吗?
古代官府簿书叫“中”,即今之案卷。
手持案卷在记事、记言,为“史”。
古代掌管记载的官。
“中”象笔之垂直形,秉笔直书。
梁启超先生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对“史”下定义说:“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者也。其专述中国先民之活动,供现代中国国民之资鉴者,则曰中国史。”
西方《波西战史》开宗明义阐述史书旨意:“记下前人事迹,使后人勿忘先祖所行,勿失先贤高贵之德。”
我国最早的史书,当推《尚书》。但它是一部公文汇编,还不能算作是系统性的史书。史书的标目列类,也不见于汉代典籍。《汉书·艺文志》及刘歆的《七略》,均无史类。史书的标目列类始见于梁阮孝绪的《七录》,分史部为12类:国史、注历、旧事、职官、仪典、法制、伪史、杂传、鬼神、土地、谱状、簿录等。
二、史的分类
(纪传表志);
(编年系事)
(纪翼体)
(纪伪朝)
(人君动止)
(朝廷政令)
(序班品秩)
《隋书·经籍志》,共分为13类:
(吉凶行事)
(律令格式)
(先贤人物)
(郡国山川)
(世族继序)
(史条策目)
《四库全书总目》分为15类:
首曰《正史》,大纲也;次曰《编年》;三曰纪事本末;四曰《别史》;五曰《杂史》;六曰《诏令奏议》;七曰《传记》;八曰《史钞》;九曰《载记》,皆参考纪传者也;十曰《时令》;十一曰《地理》;十二曰《职官》;十三曰《政书》;十四曰《目录》,皆参考诸志者也;十五曰《史评》,参考论赞者也。
三、史家的“四长”
史才、史学、史识、史德。
梁启超先生则认为史德最为重要,次史学,又次史识,而史才居末。
“史才”就是写史使用文字的天分与才华;
“史学”是指对历史事实的博学深思;
“史识”是指“别识心裁”的褒贬是否精当;
“史德”是指治史者的心术道德是否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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