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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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修订的思路和原则
一、《安规》修订有大动、中动和小动三种方案。
大动:结构调整、体系上重新修订。
中动:某些章节调整,并增加一些新的内容。
小动:某些条文调整
本次修订采取中动方案
原《安规》(发电厂与变电所电气部分)共272条,新《安规》共253条。
二、《安规》主要是规范人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设备安全。
三、充分考虑新技术、新设备带来的安全问题,从而使修订后的《安规》既有先进性,也要有适当的超前性,如针对GIS等封闭式设备的验电问题,本次修订就提出了“间接验电”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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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修订的思路和原则
四、安全工作要和经济性相结合,考虑减员增效的要求对《安规》的相关内容要删减、优化,要有一个效率的观点,如本次修订提出了“检修操作”单人操作的方式。
五、《安规》修订要和当前电力系统的发展以及安全情况结合起来。如电网安全情况以及二、三次系统对电网安全的重要性等。本次修订对二次系统对象从继电保护、仪表扩大到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微机监控系统、通信(通道)等,以适应电力系统新技术的发展。
六、把基建、热机安规中的部分内容经过修改后,分别放入变电、线路安规中。
七、深度:能指导编写现场规程及作业指导书。
八、标准:企标。
九、《安规》适用于国网公司一切工作人员及在国网公司所属设备上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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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编排 《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2005年2月17日,国网公司发文,《安规》颁发。
2005年9月2日, 《安规》及贯彻意见颁发。
章节编排未作大的调整。修订前后均为13章。但是取消了原规程第六章带电作业中第七节带电爆炸压接及第十节带电气吹清扫。修订规程第六章带电作业增加了第七节带电清扫机械作业及第十二章电力电缆工作第一节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节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附录依据修改内容作了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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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原安规9条,现安规8条) 《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1、体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和危险告知的要求
明确了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规程、标准等的要求,确保工作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符合标准、规范,保障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合格、齐备。()
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3)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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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原安规9条,现安规8条) 《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2、反映体制变化后电业工作人员的多样化。()
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2)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3)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明确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试验和推广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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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原安规9条,现安规8条) 《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4、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员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令第1137次会议通过))规定对高压的定义作了修改。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为高压,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为低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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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原安规24条,新安规25条) 《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1、 10kV、20kV、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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