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
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
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
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面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9:什么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原则:
答:法律的适用即执法,是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活动。原则:
第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0: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第一: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第二: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中心环节。
第三: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
第四: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
2: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第一: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第三: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第四章:宪法
1: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发展:
第一:《共同纲领》是立宪根据。
第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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