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总经理聘用协议
甲方(聘请方): 有限公司
乙方(应聘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董事会决议、且经甲方股东会批准,聘请乙方担任江苏天润管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下简称分公司)总经理一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由乙方承包行使分公司经营权。特此约定,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经营指标
1、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每年按工程项目进账总额的%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但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的管理费用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
2、乙方按照前述条款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后的剩余利润部分,有权自主决定奖励办法和职工福利。
第三条担保方式
乙方应于每个承包年度的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当年度聘用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元,作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公司及分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及分公司财务章、合同章、公章等印章由甲方董事会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4、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指派或书面授权乙方聘用。
5、甲方不得以不正当形式干涉乙方自主经营权。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主安排并组织指挥分公司的日常采购、生产和销售工作,审批年度投资、财务计划内各项经费的开支;
2、全面负责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董事会授予的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3、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甲方董事会备案,本协议期满或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4、乙方有权决定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以及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制度;
5、由乙方自行筹集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6、乙方使用甲方公司财务章、合同章、公章等印章时必须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
7、乙方对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
8、乙方不得以甲方及分公司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需以甲方及分公司的名义贷款或借款,须经甲方董事会同意;
9、乙方经营期间以甲方或分公司名义对外形成的债务,乙方个人承担担保责任,而无须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10、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据实向甲方董事会报送分公司上个月的财务报表;
11、乙方应依法纳税,按时清偿债务,及时收回应收款;
1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个人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1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出让;
14、本协议期限届满三十日以前,乙方应接受甲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乙方方可离职。
第六条协议解除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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