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
学生会学生干部是做好学生工作和开展学生工作的一支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是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学生干部的自身建设,更好的培养学生干部的能力,充分调动全体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考核条例:
一、学生会要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从严管理,优化管理结构,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引导学生争先创优,形成良好的系风、学风。
二、考核工作由团总支指导,在学生会主席领导下,纪检部具体实施,对象为全体学生会干部。
三、考核实行积分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极。满分为100分,经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及格,单有一项0分者本学期考核不及格。
四、对学生干部的考核方式为平时考垓,月考核和学期考核。经自评(上交自我评价总结)、民主评议,考核小组评议,最后综合评出等级。
五、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及向党组织推荐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及格的予以免职。优秀者推荐为换届候选人,保留干事资格者其考核成绩及格以上,有兼职者取最高分值。依据测评结果,学生会主席由团总支审核确定,学生会各部(委)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团审核确定,各部委内部成员由部长审核确定。
六、考核内容:按学生干部现任职务所应具备的条件以德、识、能、勤、绩五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20分)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理论,不断加强理论修养。(6分)
2、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为人诚实,实事求是,立场坚定,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及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6分)
3、组织纪律观念强,有团结协作的精神,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和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3分)
4、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3分)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2分)
(二)识:是指所担任工作方面的业务基本情况。(15分)
1. 热爱所担任的工作,,提出新见解.(5分)
2. 有明确的学习目的,态度端正,学习认真,(5分)
<1> 学习成绩名次在班级前20%者.(5分)
<2> 学习成绩名次在班级前40%者.(3分)
<3> 学习成绩名次在班级前70%者.(1分)
<4> 学习成绩名次在班级后30%者.(0分)
3. 努力学好基础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具体量化如下(5分):
<1> 学均在85分以上.(5分)
<2> 学均在80-82分.(4分)
<3> 学均在70-80分.(3分)
<4> 学均在60-69分.(2分)
<5> 学习成绩低于60分或单科有不及格现象.(0分)
(三) 能:是指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20分)
1. 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5分)
2. 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个人能力和本部职能,团结同学,完成本职工作.(5分)
3. 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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