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
2010年5月修订
一、医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机构
按学部、系(附属医院)、班级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
1、医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医学部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
主任:医学部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医学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员:医学部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部分系(附属医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2、系(附属医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组长:附属医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附属医院科教科、系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德育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3、班级评奖评优小组
由各班班长牵头、在研究生导师和相关教师指导下,党支部书记或团支部书记、普通同学代表参加,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内容为:接受同学申报,负责本班同学数据核实、附分、班级内公示和班级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等工作。
二、医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的基本原则
1、以有利于研究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致力于建立一套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科学、合理、全面、可操作的评价方案,作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的补充(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全面考察德智体美诸方面的表现。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记实量化排定名次,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评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定过程要求公开,评定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4、评定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类相关材料和证明必须在评定年度内,即从上一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到本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凡一学年(含四学期,下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
、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社会活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
、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者;
、评奖过程发现有舞弊者;
“创优”而延期毕业、就业者;
;
,有过错者;
,出现过失,造成较大影响者。
四、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内容及基本方式
1、记实总分计算
一年级(包括博士生):总分=学均分×60%+科研成绩(论文分+课题项目分+成果奖项分+专著、译著)×20%+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20%+额外修课分;
二年级以上(包括博士生):总分=(论文分+课题项目分+成果奖项分+专著、译著)×80%+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20%+额外修课分;
2、加分细则
(一)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
评价依据及方法
1、奉献精神: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义务献血、奉献爱心等突出表现,每次加5分(一年内可累计加分)。②在医院轮转期间,体现优良医德医风,收到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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