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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三无产品—装载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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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三十六条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章罚则
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装载机技术要求(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一、总体要求
1、机组的防振、防潮、防火、防噪等各项技术标准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安全使用要求,符合HSE安全操作要求。
2、整机柴油机及所配电器和设施必须满足石油企业HSE要求;满足油气区域施工防火防爆要求;满足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排放要求;设备工作噪音不得大于95db(A);整台机器不得有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在各传动部位设计有防护罩;高温,高压,危险部位设置明显防护装置和警示标识,需要人员操作,检查,维护的部位必须有适合中国人体形与习惯的安全空间,易碰挂的部位必须使结构件棱角倒钝。
3、使用环境:环境温度-30℃~+45℃,适合风沙大,冬季严寒,夏季酷暑,昼夜温差大的气候特点。海拔高度≤1000m(3000m以内,海拔高度每增加1000m,柴油机功率允许降低8%—10%),相对湿度≤90%等环境条件下,机组性能稳定,可靠运行。
4,整车应为正式在国家注册的成熟,可靠的标准产品;具有相关资质,并有国家"3C"认证书;满足需方的车辆落户要求。
5,整机采用集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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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