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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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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大街249号
第三条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占地面积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实验楼、计算机中心、艺术中心、体育馆等教学设施一应俱全。学院面向黑龙江省招生,目前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连续保持良好态势。
第四条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制三年。
第五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院设立了招生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第八条学院设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入学考试
第九条学院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考办指导下,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训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所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届时根据本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
第十四条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我院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按规定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播音与主持、社会体育—跆拳道方向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测量、环境艺术设计、城市燃气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焊接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餐饮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费8400元/学年;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汽车营销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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