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9 1 一、学生社团活动规程 1、社团组织的活动,需动用学校物质资源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2、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须报中心小学批准: (1)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2)有涉外因素的活动; 3、社团举办讲座、报告会须遵守下列规定:(1)提前三天到中心小学提交申请,经批准方可举办;(2)认真作好活动记录,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活动记录送中心小学存档; 二、落实保障机制,统一全乡行动。 2013年春季开学,全乡各学校全面开展学生社团活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全乡统一实施社团活动的“三定四统一”和“三个全覆盖”制度,“三定”即学校要定好社团项目、定好主持人和指导教师、定好活动场所;“四统一”即全县统一课时(每周一课时,两周一连排,义务教育一至二年级与地方及校本课程相结合,三至九年级及高中阶段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相结合)、统一时间(每双周周三下午第二、三两节课)、统一考核、统一发证;“三个全覆盖”即社团活动要覆盖每所学校(包括村小和教学点)、覆盖每一名教师(每位教师均要主持或参与指导一项学生社团活动)、覆盖每一名学生。同时,学校还必须明确社团主持人为该社团开展活动的安全直接责任人,每次活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到位;必须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添置必要的设施、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任何学校不得以开展社团活动的名义向学生收取学费和杂费,学生个人参加活动所需物品由其自行购买,学校和教师不得代购或代办。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社团活动的成效,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教师的带领和指导下,开展所选项目巩固性训练。三、关于学生社团名称、对外联络的规定 1、社团名称(1)社团名称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2)社团名称必须含“学生”字样,或在名称使用时注明“学生社团”;(3)某些特殊性质的社团经中心小学批准后,可不受第二条限制。 2、对外联络(1)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即与校外的单位、组织相关联的活动)前须到中心小学申请备案,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2)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3)违反上述规定,中心小学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暂停该社团活动资格。三、社团定期交流制度 1、中心小学每学期召集1-2次全体社团负责人参加的社团大会,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年会,进行工作总结、交流。 2、社团大会向社团负责人和中心小学通报学校社团活动情况,听取社团意见,提出对社团的要求,研究社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视情况安排先进社团介绍经验。 3、社团负责人不定期分组召开交流会,由各社团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和活动情况,交流社团工作的经验。 6、各社团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社团大会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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