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一、施工阶段的监理管理㈠项目举行首次现场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执行。除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明确的内容外,还应针对本项目的实际,制定项目管理规定并在首次会上宣布、分发。如项目总目标、会议制度、检查验收制度、材料检验与紧急放行制度、关键工序与特殊工序监理要求、工程联系单的签发、技术文件的审批时限、工程资料整理要求、值班制度等。㈡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本项目的总监任命书报于项目部,同时总监应将参与本项目监理的各专业工程师名单、简历、分工情况报于项目部。其间,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并经项目部同意。㈢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将本项目《监理规划》,相关专业《监理细则》报于项目部,项目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予以审核。㈣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本项目的监理控制流程报于项目部,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监督实施。㈤项目开工前,总监应认真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应组织图纸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做好会审记录,会审记录必需经项目部审核后才能下发各单位。㈥监理单位应于每月28日前向项目部上报监理月报和监理计划,项目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对其认真审核,若有修改要求应随即返回修正,并根据修正后的监理计划,加强对监理单位日常监督。㈦监理单位应按项目部的要求,执行工程监理周报制度。项目部应及时结合实际对相关报表予以处置,并在每月的月底对监理的工作给予评价,主要评价其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公证性及科学性。㈧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审批签复,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整改措施。㈨监理单位应及时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场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证有关书面报单。㈩监理单位应及时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的各种变更审核并签复合理意见。(十一)监理单位对涉及工程质量、技术、造价等方面要使用规范规定的通用表式,各类签证均应报于项目工程部。二、对监理的考核与评价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和监理工作的特点,需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核,并将其作为以后优先合作对象或提前予以解除合同的的依据:㈠监理组织成立是否及时,是否能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是否及时到位。㈡监理例会是否正常召开,监理单位能否及时解决问题,解决效果是否彻底。㈢监理人员是否坚守工作岗位,人员变动应书面报于项目部进行认可。能否保持稳定和整体队伍素质的的稳定,其内部能否保持工作上的协调和统一。㈣<<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上报的及时性,其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㈤总监是否认真组织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应组织图纸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做好会审记录。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送达的专项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合理性。㈦监理单位对完成项目质量确认的准确性,合理性,及时性。㈧监理单位管理制度制定的及时性,完整性、针对性、其贯彻执行情况。㈨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目标实施的控制情况。㈩监理单位对重要部位,关键工艺,特殊工序是否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十一)监理单位在处理协调现场质量、安全、合同等事宜方面的效果。(十二)监理单位对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及时性、真实性,竣工备案资料的审查情况。(十三)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的公正性、自律性、科学性、守法性。(十四)工程结束后,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人员配置、例会组织、技术问题处理、日常协调效果、工程检验、旁站实施、相关报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合同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项目部予以综合评价。三、奖罚奖罚是为促进监理工作更有利于目标实现而采取的必要手段,旨在通过适度的经济杠杆等来完善对监理的监督管理。㈠对在工程实施中,积极负责,最大限度地以项目管理为中心,科学、公正、独立地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监督管理作用,使项目实现了预期目标的,经项目部确认,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可予以奖励。㈡对项目具体施工方案审查严谨,能及时修正方案中技术、经济不合理的因素,能为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出有效的实施意见的,经项目部确认,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应予以奖励。㈢对于能精心监督管理,对工程各分部分项监理到位,能督导施工单位形成工程资料及时、齐全,能公正地维护建设方的利益,能顺利实现或超越质量、安全目标。在建设期间能积极与相关方配合协调,并受到好评的,由项目部建议对其予以奖励。㈣对监理的处罚由项目部执行。处罚分建议性处罚、经济性处罚、解除合同处理。㈤建议处罚:向总监建议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向监理单位建议更换不胜任的总监,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不公正、不守法的监理单位。㈥经济处罚:⒈对于因以下原因,监理单位没有认真负责,造成土建分项工程完成后不合格,安装工程关键部位或系统无法一次调试而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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