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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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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岳阳市物价局
文件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局
岳市价〔2015〕19号
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局
关于2015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
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得以贯彻落实,根据省里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收费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可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收费标准应严格遵循《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教〔2013〕80号)的要求。
2、城市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住宿费、伙食费、午休住宿费(不得向寄宿生再收取此项费用)、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
3、学生使用的作业本,可由学校统一格式、数量、金额代学生无偿购买。收费标准应严格控制在初中生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小学高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小学低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作业本的具体数量及印刷质量由县(市)区物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文明确,市直中小学由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发文明确。
4、城市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教材费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用书目录,我市实际征订的版本和省物价局下达的价格核定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二、高中教育收费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标准(见附件二)。
2、高中阶段的代收费由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0元)两项组成。各县(市)区高中书籍课本费委托当地物价、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发的高中用书目录,当地实际征订的版本和省物价局下达的价格,分校从实核定,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作业本费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核定(见附件二),市直高中书籍课本费见附件三。
3、其他服务性收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
4、经省教育厅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不得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三、加强教辅材料、服务性收费管理
1、中小学的教辅材料征订选用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湘价教〔2012〕93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6号),岳阳市教育局、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岳市教发〔2014〕18号),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岳市教发〔2014〕20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辅材料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以协助工作为由拿取折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要认真落实好
“自愿订购、一科一辅、无偿代购”的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和收费,严禁收费后不订或少订以及向其他非指定渠道乱订行为的发生。对家庭困难的学生要适当减免教辅材料费。2015年春季教辅材料自愿订购参考书目和参考价格见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
2、寄宿费和公寓价格。寄宿费按学生自愿原则,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和分校审批办法管理。农村非义务教育阶段和城市中小学寄宿费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在上述规定的最高限额内,根据当地实际从紧核定,同时按栋(层)进行公示。公寓价格按学生自愿原则,实行分类定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实行公寓价格),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各县(市)物价局依照〈湖南省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校审定。市直高中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各县市区高中委托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报市物价局、教育局备案。
伙食费。按学生自愿和“保本不盈利”的原则,实行综合毛利率管理,综合毛利率不得超过25%。原则上要求实行购票就餐,确实无法实行购票就餐的学校也可采取最高定额标准进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伙食费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从紧核定,高中阶段具体标准,市直高中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各县(市)区高中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市物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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