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乡(镇)评定标准说明一、本标准共计1000分,共10大项,另有附加分50分。达到750分即可成为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乡(镇)。二、指标说明。:指上一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的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指上一年度所接待的所有参观人数总和。:指上一年度因开展旅游接待取得的收入。包括食、住、行、游、购、娱等收入,不包括为商业目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及给公共机构的捐赠。:指上一年度因开展乡村旅游接待取得的收入。:指依法取得各种证照开业经营半年以上的农家乐。:指按照当地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的乡村旅游经营户。:是指农村居民每年从各种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各种生产费用后的收入总和。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指通过开展乡村旅游接待而在本单位从事乡村旅游服务的人数。:包括实际缴纳的税额和依据国家政策而减免的纳税额。(乡村旅游点):指在一定范围内能够自成一体、具有独特观赏性的参观点。 %%—2%%—————%%—50%%%%—10%%%%-50%%-30%%%%-3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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