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9 1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范围: 1、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2、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3、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苗头、隐患;4、师生、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相关问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⑴、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处室将排查调处情况在每月向学校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汇报。⑷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⑸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二、台帐制度(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2)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做到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三、工作协调制度(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2)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及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处室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3)各处室对师生及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提交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研究,由领导小组组织调处。确保矛盾纠纷、矛盾问题不出学校。四、定期报告制度各处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学校。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处室限期处置。本处室解决不了的,由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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