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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转发500判刑第一案看网络谣言控制.docx


文档分类:生活休闲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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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转发500判刑第一案看网络谣言控制陈茜洁**********转发500判刑第一案杨辉的刑拘事件的起因是一名男子的非正常死亡。2013年9月12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人民西路“钻石国际”ktv工作人员高某死亡。多名当地居民对南都记者称,当地警方对事故的处理存在争议,遭到死者家属以及一些群众的质疑。9月12日晚21时44分,镇中学的初三学生杨辉一小时内连续在qq空间上发布两条“说说”:“唉,社会就是如此的‘黑暗’‘要收心,更要端正态度。’”9月14日12时31分,杨辉又在qq空间中发布了一条说说:“社会难道真的这么黑暗吗?!,已经过去了三天两夜,警察依然不作为,各大媒体也不报道,案发现场的监控设施齐全,但是群众到现在也不知道真相,且警察多次与群众争执甚至殴打死者家属,无人出面承担责任,社会这是怎么了?难道说山西的那个孩子被挖眼,各大媒体争相曝光,而这儿的杀人案却无人问津,天理何存?!逝者安息,我们一定为你讨还一个公道的!”17日下午,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捕。18日,张家川县发布官方消息称,“对该案中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其中行政拘留1人,罚款5人),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20日,张家川公安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在高某死因未确定的情况下,杨某于9月14日中午在其微博、QQ空间发布所谓高某死亡真相误导群众,造谣发布‘警察与群众争执,殴打死者家属’、‘凶手警察早知道了’‘看来必须得游行了’等虚假信息煽动游行,导致高某系他杀的言论大量传播。”“当日,部分社会闲散人员转载、浏览杨某QQ空间信息后听信误导,纠集数十人在案发现场呼喊口号,散布关于高某死因的虚假信息,致使案发现场数百群众聚集,交通堵塞,现场失控,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立刻有微博反驳称:“张家川警方涉嫌在诬陷杨姓初中生。—,他微博是9月14日19:19所发,而张家川警方发布的情况说明说是"9月14日中午"所发;二,人群聚集是在9月14日当天白天,而且规模很大,而警方在声明中说是该学生微博发布煽动误导。”在比对杨辉发帖的截图及警方的微博消息后,我有理由相信,警方信息确实有所偏差。那么一个富有正义感的少年关注身边的事情,出于正义感在网络上发帖是犯罪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第一,从文本解释来看,转发500次只是诽谤罪的入罪条件,并非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条件。后者的入罪条件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转发超过500次未必一定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但是,张家川县却是以转发超过500次而将杨某刑事拘留。如要刑拘杨某并最终定罪的话,必须要证明的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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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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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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