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农村电商服务站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美丽乡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以村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解决农村买难、卖难问题,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以公共服务、信息咨询和代理服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借助电商平台提升农民创收为目标,为广大村民提供方便快捷代理服务,为使服务站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服务站基本职能
第二条通过电商平台提升农民创收能力
务鼓励农村与城市商贸互通,通过代买、代卖,商品代收、代发、代发布信息等提升服务站的创收能力,调动积极性。通过创收增值促进XXX服务站品牌与价值提升,使服务站体系运营稳定,解决服务站建站难、生存难、发展难的问题,实现渠道繁荣。
务平台,促进自有产品资源、政策资源向服务站汇聚,使地市级资源与村级渠道直联,实现XXX及周边销售XXX业务预约,提升全市业务受理能力。
4、依托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多面广的优势,将电子商务服务站分期分批次建设成为XX便利型渠道网点,丰富电子商务服务站经营项目和服务功能,提升获利能力,有效拓展XX在乡镇、村屯的服务网点。
第三章服务站标准
第三条服务站基础设施标准
1. 服务站建设选址要求:深入村屯,以农村供销社、食杂店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应不低于6平方米,周边应有一定的常住人口,一般不少于200人。
2. 服务站室内环境要求:
①凡是合作服务站需要统一悬挂“美丽乡村服务站”牌匾,牌匾悬挂位置要显著,不可放置室内,不可放置墙或门窗下方,不可闲置不挂、不可有其他物品遮挡等;
②室内卫生良好、柜面干净整洁,有微机并安装互联网,且微机要与货品放置在营业场地内,不能在客厅或卧室。
③室内墙面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室内业务服务内容及服务流程。
④具备通过XXX迷你终端+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或电脑平台分销操作系统受理XXX业务、开展销售的能力。
第四条服务内容: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各项服务功能、宣传电子商务相关行业资讯、网络安全,培育农民网上购物、产品网上销售、网上购买服务等习惯。
网上代购商品、代收代发快递服务。
决有关购物过程产生的各种纠纷问题。
销的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推荐给各个电子商务平台,帮助村民代售农(副、特)产品。
电子商务平台已开通的各项便民服务,包括水、电、气、宽带、话费等基础项目的网上缴费和农村金融服务,以及车票酒店预定、就诊预约、本地资讯获取等服务。
在为村民提供商品代购、产品代销及其他服务时,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收取服务费用。
7、为村民提供XXX业务受理、交费、入网开户等基本服务。
第五条服务流程
程
①填报需求
村民到服务站填报购物需求。
②协助购买
服务站人员协助村民完成商品网络下单及款项支付。
③代收与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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