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宏涛
中汇律师事务所
2009年6月5日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诱发了95%以上的仲裁与诉讼
在劳动合同解除争议中,80%以上单位败诉
不同的解除操作引发不同的经济补偿
旧法下:实现员工流动性的主要手段之一
新法下:实现员工流动性的主要手段
问题1:为什么在新法下解除成了实现员工流
动的主要手段而非主要手段之一?
为什么解除是重要的?
补偿金(Severance pay)
提前通知(Prior notice)
法定程序(Statutory procedure)
法定理由(Statutory reason)
世界与中国解除方式比较
继续履行合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仲裁及诉讼期间的工资(上海市)
问题1:在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已经支付双倍
赔偿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支付仲裁及
诉讼期间的工资?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
理解1:赔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理解2:赔偿年限从实际用工之日开始计算
理解3:工资标准从实际用工之日即三倍封顶
理解4: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三倍封
顶,之前按实际工资计算
理解5:工资标准从实际用工之日均按实际工资计
算
理解6:支付了双倍赔偿之后依然要另行支付补偿金
理解7:支付了双倍赔偿之后不需要另行支付补偿金
违法解除双倍赔偿的不同理解
解除的概念
较为确切的表达:提前终止
常见的错误说法:提前解除
常见的表现形式:开除、除名、辞退、解
雇、解聘、辞职
常见的英文表达:early termination
协议解除
单位无过错员工行使辞职权的解除
单位有过错导致员工单方解除
员工有过错导致单位单方解除
员工无过错单位的单方解除
经济性裁员
现有立法有关解除的六大情形
单位主动提出的情形
员工主动提出的情形
之一--协议解除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试用期外: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之二--单位无过错员工行使辞职权的解除
员工辞职是否需要征得单位同意?
超过三十日或三日单位即应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员工依然负有损失赔偿责任
员工辞职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经有关机构证明尚未处理完毕或由于其他问题在被审查期间,不得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有关员工辞职权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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