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政院校主干课程教材知识产权法
主编吴汉东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三、知识产权的主体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是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有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原则”。
四、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一)知识产品的概念
(二)知识产品的类别
,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
。 。
(三)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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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
(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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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在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补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四)侵犯知识产权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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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与地位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在立法框架上包括以下制度:
①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
②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
③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
④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
⑤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以下制度:
①著作权法律制度。
②专利权法律制度。
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④商标权法律制度。
⑤商号权法律制度。
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从世界范围说,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在英美法系国家,少有法典编纂的传统,知识产权法历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可以采取民事特别法的立法体例,而不必归于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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