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第六章
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和出库管理
1.
目的: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和出库管理。
2.
范围: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和出库。
3.
职责
:
仓储部: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出库复核工作。
4.
制度
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照批准的供药责任区域进行销售。
应建立相应医疗机构的供药档案,内容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药品采购明细”
,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
销售毒性中药材时,应当核实客户的资质文件、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无误后方可销售。
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应认真核对印鉴卡内容和签字、盖章等印鉴,签字笔体和印章式样必须
与备案一致,否则不得销售,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向集团公司或者药监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应按供药计划量销售,不得超量。
销售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时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暂停销售,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批准后方可继续销售,
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出库应由双人同时复核,仔细核对数量,检查质量状况,双人签字。
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退货:一般不允许退货。特殊原因需要退货时应同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
瓿更换,并建立剩余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毁记录。
5.
支持性文件
《特殊药品出库复核记录》
第七章
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管理
1.
目的:规范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管理。
2.
范围: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
3.
职责
:
仓储部:
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押运工作。
负责办理《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运输证明》
。
仓储部:负责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运输工作。
4.
制度
运输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毒性中
药材、中药饮片运输证明》
(简称运输证明)
。运输证明有效期
1
年(不跨年度)
。运输证明在有效期
满前
1
个月应重新办理。运输证明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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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驾驶员必须两年以上驾龄,持证上岗,并经过运毒性中药材、中药
饮片相关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运输工作,保持相对稳定。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
10
小时。
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用封闭式运输车运输,车况良好,应使用双锁。
接到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运送任务时,必须先明确送货地点、行车路线和联系人电话地址。装
车时,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所装物资的票据相符,装好后检查是否牢固可靠,应使用双
锁锁好车门。
应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运输,有二人专人押运,中途不应停车过夜,不得办理其他事务,必须直接
运到客户所在库房。在运输途中司机要做好防晒防雨工作,不准疲劳驾驶,严格执行驾驶行车条例,
并随时注意检查货物安全,
不得中途改道、
捎私货,
不得和其它货物混装。
不得隔夜运输,
严防丢失。
委托运输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托运,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案。
交付时双方验货无误后办理有关交付手续,并要求买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字认可。回执单按照销售
票据的规定进行保管。
5.
支持性文件
《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运输记录》
第八章
不合格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管理制度
1.
目的:规范不合格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控制管理,防止流弊。
2.
范围:不合格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
3.
职责
:
药材公司: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管理,负责销毁不合格品。
质量管理部:监督不合格品管理,监督销毁。
4.
制度
对过期失效、残破等不合格品应进行控制性管理,在库房的不合格专区或专柜内存放,不得与其
他药品混淆。
残破的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应保留原包装。
报损销毁不合格品,应按照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
《不合格药品控制程序》履行相关的审
批程序。
销毁不合格的精麻药品时,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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