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论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立法完善.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刑事赔偿又称刑事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所给予的赔偿。它是对刑事司法权力的违法行使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给予的一种救济,表明国家对不公正司法行为从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刑事赔偿在维护社会正义、实现法律价值目标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我国刑事赔偿制度。随着加入WTO,我国社会、经济生活日趋法律化,现行国家赔偿法,特别是刑事赔偿方面存在的缺陷逐渐显露出来。刑事赔偿的有关规定不适应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规定过于原则、简单,相关条款理解分歧①,导致执法不统一,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我国刑事赔偿制度,强化人权保护功能,增强可操作性,已成为司法实务的迫切需要。值得高兴的是,这一现象已引起了立法、司法、理论界的高度重视,《国家赔偿法》修改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②。
笔者系基层检察院专门从事刑事赔偿工作的检察官,拟对国家赔偿法有关刑事赔偿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立法完善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
1、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违法责任原则三种③。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致害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过失,或致害行为本身存在某种缺陷,即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以损害结果的发生作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唯一根据,只要损害结果发生,致害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无须考虑致害人是否具有过错。违法责任原则指的是国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法律的规定,造成他人权益的损害时,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赔偿的权利。据此,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但是,《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又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对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权利:㈠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㈢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而原判刑罚已执行的。由上述规定不难看出,不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违法行使职权,只要因错拘、错捕而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害人就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这就是“无罪赔偿”,也就是通常所称的结果责任原则。
一部法律同时引入两个相互冲突的归责原则,导致刑事赔偿理论与实务混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具有司法解释权的法定机关,两机关依据不同的归责原则对有关条款作出的解释,互相矛盾,导致地方司法机关无所适从,各行其事。如对《国家赔偿法》关于错误拘留、逮捕的解释,两机关的结论完全相佐。法院认为,只要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就属于错拘、错捕,应当赔偿;检察机关则认为,只有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才属于错拘、错捕,才能赔偿④。两机关对此问题的不同解释,增加了各地在具体处理案件时的难度,引发较多争议。
《国家赔偿法》立法时采用违法归责原则,是考虑违法责任标准易于掌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依据法律规定

论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立法完善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511709291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