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授课老师:马颖
联系方式:notebook1224@
提纲
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
二、建立新农合的战略依据
三、新农合的政策法规
四、新农合的相关概念
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
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兴起:
合作医疗制度是在上世纪40年代萌芽的,以陕甘宁边区出现的医药合作社为标志。
1955年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联合保健站实行了“医社结合”,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社出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了集体医疗保健制度。随后,全国各地纷纷效仿。
当时国家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定义
“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农村卫生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它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按照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组织起来,为农村社区人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障制度。”
二、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辉煌
1965年6月26日,毛主席发表了著名的“六·二六”讲话,要求“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此后,毛主席的讲话在“文革”中被当作最高指示全面贯彻,合作医疗在全国农村遍地开花,覆盖率超过90%,迎来了农村医药卫生大发展时期。
到七十年代末,我国已成为拥有最全面医疗保障体系的国家之一,80—85%的人口基本享有医疗保健,在世界上赢得广泛赞誉,被尊称为“中国模式”。世界卫生组织还将其作为发展中国家解决低收入群众医疗保健的典范而向世界推介。
当时农村的流行语是:“哪里有人,哪里就有医有药”、“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赤脚医生”成为那个年代受人景仰的职业,屡屡被宣传,甚至登上中国邮票。
三、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
随着80年代初中国取消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家庭重新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以农业合作社为依托的农村合作医疗快速走向解体、停办。
1989年统计表明,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自费医疗再次成为在农村占主体地位的医疗制度。
这种状况给我国农村带来了两大不良影响:一是造成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影响了农民的身心健康;二是忽视了公共防疫措施,导致寄生虫病和传染病的回升。
三、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恢复与发展:
90年代以来,党和政府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在加大投资改造公共卫生保健设施和整顿医药市场的同时,寄希望于改革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991年1月17日,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农业部、人事部、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改革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请示”的通知,指出要“稳步推行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为人人实现享有卫生保健提供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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