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安全设施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安全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确保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设施管理。
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4. 责任和权限
安全科
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
使用单位
应指定专人负责所使用的安全设施的管理。
公司其它单位和相关人员配合实施。
5. 安全设施种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预防事故设施
检测、报警设施
1)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检测设施。
2)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控制事故设施
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紧急分流、紧急排放(火炬)、紧急吸收、紧急中和、紧急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避免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安全性能可靠的安全设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淘汰工艺和设备。
“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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