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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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
第三节职责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参考资料和文献的收集、保存。
第四条安全质量部负责上级安全质量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
第五条生产车间及相关车间负责安全规程、工艺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评审、修订、存档等工作。
第六条安全质量部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料的管理,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管理。
第七条车间、班组负责各自安全资料的建档、保存。
第四节管理要求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安全档案,由安全质量部统一管理,车间,班组分级管理。
第九条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及归档备查。
第十条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要装订归档。
第十一条车间、班组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第十二条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车间等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要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的值班记录要装订完善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有关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资料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漏。
第十七条资料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第十八条资料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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