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协议书
甲方:杭州市财政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环保、防爆、防毒、防盗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甲方处置的一批报废物资在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的作业安全和消防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作业要求
1、乙方按时付清全部价款、履约保证金后方可受领挂牌转让标的,挂牌转让标的的拆除、搬迁、清运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标的的交付由甲方负责,移交的地点为挂牌转让标的所在地。
3、乙方须对标的制订设备拆除施工方案,明确指派安全员,督促、检查设备拆除的安全工作,坚决制止“三违”现象。在施工前,向施工人员明确标的范围,并进行安全教育,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标的施工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作业。
4、乙方在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应确保人身安全,并按有关规定和规程;拆除、搬迁、清运期限进行安全施工。标的拆除、搬迁、清运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履约保证金方可退还给乙方(该保证金不计息)。
5、若乙方在拆除、搬迁、清运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和其他事故,或拆除了不在拍卖标的范围内的设备或资产而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其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委托人及主持人无关,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够支付赔偿金的,由乙方予以补足。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现场派员进行监督与管理,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安全、防火等安全教育工作,及时传达有关部门关于安全、消防工作方面的信息和精神。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整改在安全、消防方面存在的隐患,一旦发生安全、消防方面的案件或事故,甲方应会同乙方协助有关机关勘察现场,分析原因,查处责任人。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重点抓,在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决不违章作业。
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确保安全,并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
3、乙方在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前,必须组织安全教育,并有记录。
4、乙方对作业过程中须动用明火、架设临时线、登高作业,必须进行审批手续,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非经甲方同意,设备不得就地解体)。
5、乙方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6、乙方对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个人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的登记、注册。
7、乙方负责人应坚持每天亲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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