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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林业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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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林业局林业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二0一五年十二月制江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2、项目编码:江安县林业局第95项3、办理单位:江安县林业局4、办理窗口:江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26319328、投诉电话:26221472633219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向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合格后受理,出具受理许可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告知通知书,当场一次性告之申请人应当补足全部材料后受理。第二步:按照前审后批的方式,在承诺期限内,进行核查论证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不同意审批的,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答复申请人。四、申请材料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树种或品种较多的另附经营的林木种子目录,并加盖申请人公章);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生产籽粒种子的,还应提供生产安全隔离条件说明、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及照片;4、生产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租赁合同、附图)。若提交的是租赁合同,需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5、当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提供的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6、林木种子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有效的劳动合同;7、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购置清单、发票复印件或使用合同及照片)。木良种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申请者不是该林木良种选育人的,还应提供林木良种选育人的书面授权或委托书以及种子来源证明。申领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申领转基因品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转基因产品商品化生产许可的批准文件。五、前置条件申请从事林木种子生产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种籽、穂条等繁殖材料生产的。1、生产场地具有繁殖籽粒种子的隔离条件(生产穂条除外)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种子生产基地;3、具有按有关标准、规定建立或者确定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穂圃或者其他采种林;4、法人代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具有必要的生产设施和检验设备:从事林木种籽生产的,应具有种子晒场2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种子仓库100平方米以上、种子检验用房30平方米以上;具有种子培育箱、干燥箱、扦样箱、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6、具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林木良种生产的,应具有两名以上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的检验技术人员和两名以上林学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生产技术人员;从事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具有一名以上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的检验技术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从事苗木等种子材料生产的。1、具必要的苗木繁殖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育苗地;3、育苗生产面积不少于10亩;4、法人代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具有一定的生产设施和必要的质量检申领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从事林木良种生产的,应具有两名以上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的检验技术人员和两名以上林学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生产技术人员;从事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具有一名以上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的检验技术人员。、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备注《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可以在江安县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直接免费领取或在电子政务大厅自行下载。测设备、器具;江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办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2、项目编码:江安县林业局第96项3、办理单位:江安县林业局4、办理窗口:江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26319328、投诉电话:26221472633219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向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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