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培养技文双馨、和谐发展的高技术应用型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学生、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根据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与人文素质、身心素质、学生公寓表现测评成绩和科技创新成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各项权重如下:
总成绩=10%M 1+60%M 2+10%M 3+10%M 4+10%M 5+科技创新成绩
M 1: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成绩
M 2:专业素质测评成绩
M 3:实践能力与人文素质测评成绩
M 4:身心素质测评成绩
M 5:学生公寓表现测评成绩
M 1、M 2、M 3、M 4、M 5的满分均为100分,对应等级为:
A级总成绩大于等于85分
B级总成绩大于等于75分
C级总成绩大于等于60分
D级总成绩小于60分
四、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1、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在思想意识、政治态度、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2、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包括政治态度、品德修养与思想作风、集体观念与责任意识、遵纪守法、劳动态度与生活作风、学风表现、“两课”学习等七个方面。
3、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及分值(满分为100分,另设附加分、扣分):
项目
等级
分值
测评内容
政治态度
(含遵纪守法)
优
20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是非观念,参加各项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的态度,上进心,法纪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
良
16
中
12
差
<12
思想品德
(含集体观念和劳动意识)
优
20
讲究公德,文明礼貌,爱护公物,维护公共利益和校园秩序,和不良现象作斗争,批评和自我批评,待人态度;集体责任感,为同学服务意识,担任社会工作的态度;参加公益劳动,打扫教室。
良
16
中
12
差
<12
学风表现
优
20
对待学习的勤奋程度,上课听讲与完成作业情况;自习情况;迟到、早退、旷课情况(旷课全学期累计超过10学时者为差,超过6学时者评为中等)
良
16
中
12
差
<12
“两课学均成绩×40%
4、附加成绩及扣分:
(1)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德,维护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等方面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加1~5分,成绩特别突出者,根据表现加10~50分(需报学生处审核)。
(2)担任团委、学生会工作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且做出一定成绩的,可根据工作情况,按职务等级分制进行加分(工作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一等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加8~12分。
二等校团委正、副部长、助理,校学生会正、副部长、助理,系学生分会正、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加6~9分。
三等校团委正副组长,团总支委员,系学生会正、副部长,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助理班主任满一年,加4~6分。
四等校、系学生会和班委会、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固定成员、干事,学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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