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措施
一、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1. 现场人员要正确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
2. 非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入场应服从有关人员指挥。
3. 遵守劳动纪律,不酒后上岗,不在架子或塔臂下逗留,不违章指挥与违章操作。
4. 各类架子经验收后启用,“临边”、“四口”防护符合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拆改。
5. 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区域在夜间设红灯警示。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备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7. 出入在施工程走人行通道,不得从架子上爬上爬下,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物料。
8. 各种机械、工具、设备等要经常检查,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不带故障不超负荷运转。
9.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与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11. 生产经理(施工员)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应以书面的形式给作业班组下达施工任务单,施工任务单上要注明施工项目、施工部位、施工时间、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注意事项、质量要求等。并对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检查,在施工务完成后对施工任务完成情况和工完料净场地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二、安全消防措施
1、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安全防火的“防火墙”。
2、现场设置消防安全通道,消防安全通道上不得堆放任何装饰材料和物品,保证通道畅通,确保消防安全落到实处。
3、楼层及工作面必须按消防的要求配备灭火器,保证随时可用。
4、施工现场配备安全警示牌及消防用具器材,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应单独存放,配专人管理,现场设安全巡视员进行现场督促、检查。
5、易燃易爆材料(如木制品装饰和油漆施工)不能与电焊施工处于同一施工面,并加强安全警戒。
6、施工现场要做到当天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当天的施工垃圾当天及时清理干净。
7、电焊施工时应当注意用铁板接火花,严禁火花碰烧竹木及易燃物品等,并有专人看管和准备好灭火工具。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生明火。
9、氧气乙炔施工或动用明火时必须向现场监理提出申请同意,出具动火证,并有专人监护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保卫措施
1、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凭上岗证方可进入工地。外来人员入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现场的会客登记制度,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有进出现场的车辆及人员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登记。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工地内的任何材料外出,必须凭出门证方可放行。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公物及材料携带出工地大门。
3、门卫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
4、门卫人员上岗值勤时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着装整洁。在例行检查时,应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等文明用语。
5、门卫值班人员负责做好门卫区域的环卫工作。
6、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亦不得随便让他人代岗。严禁酒后值班。
7、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宜。
8、治安巡逻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规和安全规定,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同时报项目部安保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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